Kevli wrote:所以那些當初沒有領簽約金的,是不是合約一到就能走人??在洪教主的淫威之下,應該不是吧!! 是,依合約精神來看,合約一到可以走人,但合約期限跟有簽約金的球員一樣是9年,要轉隊對方一樣要付轉隊費。除非是這9年裡被宣告戰力外的,看別隊會不會撿來用,如原象現牛的曾勇達。或是被交易的,如原象現猿的陳冠任。並不是零簽約金的就可以一年一簽。一年一簽現在只存在於洋將和旅外回國球員。至於教主的淫威??現在其他隊以及聯盟還怕這東西嗎??我怎麼覺得現在教主的臉已經被他們打腫的跟豬頭一樣。
http://mag.udn.com/mag/sports/printpage.jsp?f_ART_ID=61048王建民前幾年還在洋基的時候, 就有發生過不滿意球團開出的薪水而接受經紀公司建議拒絕再合約上簽字. 經紀公司也解釋此舉是為了讓王建民在取得薪資仲裁年資以後, 可以有比較好的談判基礎. 並不太表雙方鬧翻, 一切只是在商言商.當時王建民就是一年換約一次, 這不等於一年一簽, 如果不簽一樣是自動換約, 球員還會被罰款. 為什麼說只有台灣是這樣呢?林煜清沒有薪資仲裁資格, 更別提自由球員身分了. 台灣球團不知道有沒有相關規定說不簽就自動續約並罰款. 但是肯定別的國家也有這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