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eather wrote:絕對不會賤賣... ...(恕刪) 其實大家都誤會楊左使了他只說絕對不會賤賣,但沒說不能用送的....olex wrote:建議:1.如果真還有放水球員和教練,一定要沒收所有薪資所得,並不得保釋2.威脅球員和教練打放水球的,直接修法判死刑...(恕刪) 你的建議是不錯,但只對一半,有的球員還是會抱持著賭一把的心態,因為他本來在中職的薪資就不高,沒不沒收對他來說幾乎沒有什麼影響。建議: 不管是打假球的球員,還是威脅利誘球員打假球的人,一律統一死刑,也不能上訴,找到証據就馬上送土城槍決。亂世用重典,這樣才能絕對根除打假球。
我也認為解散比較好…畢竟台灣棒球人才外流的情況比越來越嚴重…薪俸也沒人家高…加上有假球…實在非常不贊成再打下去了…不然老是有的老闆老是愛在那邊解散東解散西的…再不然就是政府要幫忙…政府出來補助…替代役不就是補助了嗎????結果在幹嘛…哼,還有臉敢要補助…不然就老是在那邊共體時艱…真想往你的頭巴下去如果球團老闆還不能理解職業運動的現實面…拜託趕快退出…不要再搞壞我們台灣的棒球環境了…現今台灣棒球環境會這麼差,這類型差勁的球團老闆要負1/3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