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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中職一帖良藥,不知道有沒有辦法救中職!!!

我就覺得奇怪,原來是同夥的,我先黑一個人,他就無法發言,
另外一個我故意不黑,看看他會不會用另一個帳號上來,
果真不到20分鐘,魚兒上鉤了!!!cage大大你本尊就出現了耶~
風無大大又沒在這邊,你吵給誰聽呢?我就知道你不會只說
短短的幾句話就甘休的,要釣你還真簡單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我回答你:這樣的行為是不可取的!是道德感低落的人在做的事情~

我反問你:這樣的事情有沒有天天在發生??

事出必有因,如果每個人道德感都向您一樣,我想台灣也不用法律去約束犯罪行為了,

大聯盟的球星,是每位都向您所說的"產業從業人員的水準問題"

因為大聯盟球星水準高,所以不打假球嗎?

我想應該不是,而是他現有的報酬,讓他不需要去冒違法的風險吧?

我的方式只是想要讓球員得到他應有的報酬而已,不想讓有人利用人性貪婪的一面,

去利誘球員犯罪打假球。


能夠站上職棒舞台,想必流下無數的汗水,卻被想要從中賺取暴利的人當棋子使用,

用完就丟,有賭必然有佣金產生,讓這些佣金有機會光明正大回到認真球員的口袋吧。

)



我不知道大聯盟有沒有假球,你知道嗎?有快把證據拿出來,我快把你的文轉給MLB看,mlb會很感謝你都來不及了,獎金應該不少

退一萬步言,假設大聯盟有假球,那就代表CPBL有假球也是很合理的嗎? 如果不是,那大聯盟跟CPBL有假球
這二者間,有何邏輯關係?

你的想法很好啊,你可不可以先回答我, [我也想讓銀行員得到他應有的報酬,不要去利用人性貪婪的一面
隨便就對客戶的錢上下其手,引誘犯罪], 那我是不是也應該把全體銀行員的薪水大幅拉高到讓他們看到客戶的錢進錢出都無感 ??? 請問依銀行每天進出的金額,每個銀行員薪水月薪至少也要個50萬才夠看吧?

對了,再請你回答我, 我也想讓公務員得到他應有的報酬,不要去利用人性貪婪的一面
隨便就對公家的錢上下其手,引誘犯罪] 那我是不是也應該把全體公務員的薪水大幅拉高到讓他們看到公家的錢進錢出都無感 ??? 請問依政府單位每個預算進出的金額,每個公務員薪水月薪至少也要個100萬才夠看吧?

素質差就是素質差,也沒人逼他一定要打球
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對自己的職業不尊重,拿了錢才在那兒找一堆理由
還能有不離不棄的球迷幫忙說他薪水太低才會這樣,很合理無可厚非啦
今天台灣棒球會走到這地步,23年還在草創,都是環環相扣的










嘉澤 wrote: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離不...(恕刪)




不管哪裡的職業運動都會有簽賭的狀況
不要把中職的經營不善通通怪罪到簽賭
MLB可以賭,NBA可以賭,歐洲也有足球可以賭
但是MLB會有球員去找組頭說自己可以配合放水嗎?
rtx_itd wrote:
不管哪裡的職業運動都...(恕刪)


真的!~~賭博歸賭博~比賽歸比賽~雖然都有利害關係但只要能分清楚就能像國外比賽一樣精彩~

外圍賭注會更加驚人莊家撥個1千萬當做投注運動冠軍隊伍獎金也不賴阿~

台灣很多運動其實也不輸其他國家!~~我也很希望職棒能夠強盛!~當我小學時候看的職棒真的很精彩~

也滿希望各大縣市能都有職業棒球隊伍~~這樣才能在比賽中支持居住地球隊呀~~不過說的容易做的難~

人都有貪婪的一面~~要分得清清楚楚就要很有決心~~

hans7192 wrote:
之前我是有閃過一個念頭 強制球團下注自己贏

跟銀行對賭 且不讓分 有最少金額限制

讓球團有輸球的壓力 自然作怪的球員上場機會不多

提高"打真的"場次...(恕刪)


如此一來,難怪農藥隊要解散.........
因為他會虧到連做農藥的工廠、賣農藥的超市全都倒光光
矚逗然瀆騎,都在府中泣,本事捅根深 相姦合太極
alexmai wrote:
我不知道大聯盟有沒有假球,你知道嗎?有快把證據拿出來,我快把你的文轉給MLB看,mlb會很感謝你都來不及了,獎金應該不少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因為大聯盟球星水準高,所以不打假球嗎?

我想應該不是,而是他現有的報酬,讓他不需要去冒違法的風險吧?



我的意思是MLB要打假球不容易,薪資普遍偏高,買不動..你字都看一半的嗎?還是你已經習慣斷章取義



alexmai wrote:
素質差就是素質差,也沒人逼他一定要打球
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職棒球員領高薪,有礙到你嗎?你買單嗎?你付薪水嗎?有人喜歡賭,前面已經很多鄉民說過了,有人就有賭,

造你的邏輯,賭博應該也是素質差的行為囉,對對對,素質差你最棒,可以嗎?

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吧!活在現實的生活中吧~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我的意思是MLB要打...(恕刪)


台灣就有彩卷運動彩的大組頭了...只差地下不合法賠率高..

賭跟運動是兩碼事..破壞遊戲規則的就是那些想作弊的莊

只要不作弊..連地下的都可以跟合法化的賭盤相處和諧咧...


小賭怡情~~小賭怡情

我就搞不懂為何運彩同樣一各系統,低賠率投注的人就少,
那種0.77的賠率,3場過2場還只是小贏,雖然可能銀行要付出旁
大的人事費用,還有社會公益的費用,不過把賠率弄得合理,
投注金額相對會提高很多才對,投注的系統都建立起來了,
為何不把投注金額的量衝上來,這樣獲利不是很可觀嗎?

之前好像有開放線上投注,這都是對讓銷售額往上衝的好方式..
可是好像沒多久又不開放線上投注了,怎麼對的政策都停下來了,
也許線上投注會讓投注站的生意變差,所以這一切應該還是賠率的問題,
後來想一想,可能這塊餅太大了,有人不想讓這塊餅全部都給銀行獨占吧..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我就搞不懂為何運彩同樣一各系統,低賠率投注的人就少,
那種0.77的賠率,3場過2場還只是小贏,雖然可能銀行要付出旁
大的人事費用,還有社會公益的費用,不過把賠率弄得合理,
投注金額相對會提高很多才對,投注的系統都建立起來了,
為何不把投注金額的量衝上來,這樣獲利不是很可觀嗎?

之前好像有開放線上投注,這都是對讓銷售額往上衝的好方式..
可是好像沒多久又不開放線上投注了,怎麼對的政策都停下來了,
也許線上投注會讓投注站的生意變差,所以這一切應該還是賠率的問題,
後來想一想,可能這塊餅太大了,有人不想讓這塊餅全部都給銀行獨占吧..



在現行的法令下,樓主所言均不可行,
先請立法院的大大們修法吧!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第 6 條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
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 7 條
運動彩券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百分之十二。但發行機構
依本法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之銷售
額達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百分之五十時,其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金額
百分之十。
前項銷管費用,包含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
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第 22 條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之比率。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cape129 wrote:
在現行的法令下,樓主所言均不可行,
先請立法院的大大們修法吧!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第 6 條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但發行機構
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 7 條
運動彩券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百分之十二。但發行機構
依本法第十一條利用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運動彩券之銷售
額達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百分之五十時,其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其售出金額
百分之十。
前項銷管費用,包含運動彩券銷售佣金、發行機構報酬、運動彩券發行損
失、賠償責任準備金及為發行運動彩券舉辦之活動費用。
第 22 條
發行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獎金支出違反第六條規定之比率。
二、銷管費用支出違反第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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