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ealking wrote:
最後說到FA制,這個不成熟的FA制根本一點用也沒有
補償金到底是哪來的規則啊...
應該是參考日本韓國來的...
美國的制度是球團必須先對隊上的自由球員提出合格報價沒被球員接受並且最後沒簽回來才能得到選秀補償, 而且選秀籤也不是從別的球隊拿來的.
合格報價是聯盟前125個最高價合約的平均數, 合約長度1年. 以球隊數來換算套到中職大約是前16個最高價合約. 2015年薪資網路上找到的資料是這樣:
1.郭泓志:96.7萬
2.林益全、彭政閔:55萬
4.胡金龍:53萬
5.羅嘉仁、周思齊、鄭凱文:50萬
8.陳鴻文、陳鏞基、潘威倫、高志綱:45萬
12.林智勝:43萬
13.張建銘、陳俊秀、張泰山:38萬
16.許銘傑、潘武雄、劉芙豪:36萬
前16名平均月薪48.9萬(年薪587萬). 如果以美國的FA制度, Lamigo 對林智勝一定會提合格報價而林智勝一定會拒絕, 因為以他的年紀這很有可能是他職業生涯最後一張大約. 所以應該會朝長度較長的合約來讓各隊提合約談判, 如果有Boras這種人材當他的經紀人可能最後義大會以10年平均年薪750萬簽下

但是, 這裡是台灣, 以上全部不適用

對中職球迷來說, 冠軍賽打完就沒有話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