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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到底有沒有答應打假球?美國大聯盟調查的最後結論就是沒有

雨刷不知是否看到了?
其他球員應該是看到了

以後可以放心的接受組頭性招待,還可以主動詢問放水價碼與額外插賭了~
好讚呀~臺灣球員沒本事打mlb的只好乾瞪眼,已在mlb的球員還不快上?不玩白不玩呀~到時講話含糊一點就算沒積極證據了,安啦!
soulpower1217 wrote: 胡說八道,大聯盟終身禁賽的例子太多...(恕刪)

怎啦 你很懂?又要拿1919年的案例來扯了嗎?大聯盟現在進步了開始重視法律的結果了,中職呢?老子說話算數?當年陳懷山涉案兄弟隊壓住沒處理還讓他繼續打!發現還是繼續打假球,才偷偷趕出門!請問中職到底是怎樣的標準?

AndreXan wrote:始作俑者是國民黨議長吳健保 他已經逃亡...(恕刪)

基本上雨刷跟他不同團的!兩黨都沒替棒球幹過好事
我的意思是人家MLB的判決明明就是跟一百年前不一樣了
你卻一直在拿出一百年前的案例出來到底是想怎麼樣?
抗議要求MLB從一而終嗎?
又說他們改變是因為曹不是美國人
這種說法跟名嘴差不多

看人打棒球而已
如果真的要這麼認真
我看到KOBE上場早就把自己眼睛摳出來了

Marc by Marc Jacobs wrote:
你的論點我聽不懂
請問假球跟黑人打棒球, 同性戀有何關係?
100年和道德變化有和關係?

原來100前的司法判決,你不想聽的就叫人不要提
只說自已有利的論點,嗯嗯,很有趣的論述
螢幕花到 wrote:
我的意思是人家MLB...(恕刪)


怎會不一樣
100年前MLB主席說:不管判決無罪,知情不報就禁賽
那請問100年後,MLB不就是認為曹司法無罪嗎?
那即然曹可以打球,那黑襪那些球員咧?

我就是質疑你拿MLB背書有何意義
因為MLB自已都是道德審判,政治正確的行刑

你不要一直扯道德變化,同性戀,看球認不認真,連NBA都扯來救援

想看的就看,不想看就別看.
沒人逼著你,你也不用逼別人
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
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認同自己的意見

ntic865039 wrote:
大聯盟現在進步了開始重視法律的結果了,中職呢?


大聯盟可以進步中職不能進步? 從包庇掩蓋到寧可錯殺不願錯放, 哪種作法對台灣職棒有幫助?

要說想當年, 黑虎那時候才是包庇假球的始作俑者. 當時網路不發達所有事都被聯盟跟球團蓋住, 一切都只是傳聞聽說跟猜測. 現在資訊相對透明真相反而查不出來?
看到這個問題笑了一下...請不要在意
個人覺得
曹錦輝認識組頭是事實
接受性招待上酒店是事實
至於有沒有打假球
只是法律上的認定差異而已

如果
男生跟女生脫光了在MOTLE抱在一起蓋棉被純聊天
沒有打炮
曹錦輝應該就沒有打假球了吧

雨刷這種豺狼虎豹
拿了好處沒有把他要的事情辦好
誰會相信?
也未免把流氓看得太佛心了吧?
還是台灣的流氓喜歡交朋友招待職棒明星上酒店都不用錢?



我的看法是.曹錦輝在台灣檢調調查後的那些資料報告.對美國司法來說都屬於"間接證據".但美國的司法報告是必須要有足以一刀斃命的"直接證據"才能加以定罪的.例如:接受組頭招待 不等於 答應打假球.美國人的看法最多就是個有爭議的行為而已.

至於組頭說曹已經答應放水卻因天候不佳而沒比賽這點.因為沒有比賽所以根本無從確認曹是否真的已經把放水"行為化".因此MLB更不可能因為單方面的說詞就宣判曹極刑.除此之外根本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曹正在打放水.我想這就是MLB放行的最大原因
kaots wrote:
小曹在異地找到的救贖
中時電子報作者: (龔邦華)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4月18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龔邦華)】
上星期在洋基開幕那天的賽後記者會,某美國記者問教練吉拉迪對歸隊受到不少球迷歡迎的看法,吉拉迪說:「We are a forgiving society。(我們是一個很願意原諒的社會)。」然後他說,每一個犯錯的人,都值得另外一次機會。那時我就想到了曹錦輝。
記得當年台灣假球案發生時,一位台灣記者很篤定地告訴我,曹永遠別想再回美國打球,但是事實發展並非如此。
是因為大聯盟標準比較寬嗎?連涉嫌打假球都可以原諒?其實不是。與曹錦輝不同的是,A-Rod用禁藥證據確鑿,但是小曹打假球卻被認為是證據不足。
早在2010年6月,曹錦輝就來美國找機會,在球探前試投之後,有兩個球隊開出條件有意網羅,但是大聯盟最高階層(commissioner office)不答應,理由是要確定小曹真的沒有參與在台灣打假球。
據了解,大聯盟的調查部門開始著手他們自己的調查,利用管道取得各方針對此案的當庭供詞。最後結論是,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曹錦輝配合打假球。至於台灣檢查官方面認定的小曹「意圖」放水,基本上是針對關鍵證詞,就是曹錦輝那句「不好意思,今天球員不夠所以不行」的解讀。
這句證詞也可以被解釋為「曹錦輝用這種善意的謊言來回絕對方」,在有模糊空間下,就是證據不足。在美國,證據不足等於無罪,所以曹有了現在的機會。

曹錦輝有沒有犯錯?當然有,他接受性招待,交友不慎都是。但是到底有沒有答應打假球這一點,美國大聯盟調查的最後結論就是沒有。所以大約一年後的2011年春季,基本上曹錦輝在美國已經解禁。

為什麼大聯盟沒有採信台灣檢察官的認定?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文化差異。大聯盟給曹錦輝Benefit of Doubt,就是除非有鐵證來證明他有Intent(意圖),否則就不能認定他一定有。

因為沒有鐵證,在一切以法為最高指標的美國,讓小曹有了救贖的機會。所以我們有機會看到他在力圖復出後的大飆球速,看到他接受訪問時流下的男兒淚。如果美國可以再給小曹機會,為什麼自己的國家和社會不能選擇Forgive?



MLB大聯盟21條真的只是寫好看的

認真的球迷,別再傻下去了,是我們太一廂情願,外國月亮沒有比較圓

炮都打了
人也承認了
朋友都不一定請泡茶了,何況是組頭
這樣還能說沒鐵證

就是要用他,那就用吧

在台灣,3P曹&打假球,他一輩子也擺脫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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