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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力挺卡馬曹的麻煩進來看一下!


ntic865039 wrote:
中國時報【卓然/北市(文字工作者)】
職棒假球案一口氣起訴了二十四人,但不包括曹錦輝與謝佳賢這兩個大咖,不但令人意外,而且有點怪怪的。

偵查不公開的基本用意是保護當事人,以免造成不可回復的冤獄。一旦起訴,被告可依卷證展開辯護,在公開審理的程序中爭取清白。然而,板檢在這份不起訴處分書中,詳述曹、謝的種種惡行劣跡,在檢察官的筆下,曹錦輝十足是個貪財好色之徒,而謝佳賢則成沉迷性派對的惡棍,貪婪不下於被起訴求刑兩年的張誌家。但檢方卻以積極事證不足為由,予以不起訴。對照其他獲得緩起訴的涉案球員,檢方的標準似乎只建立在是否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的基礎上。換句話說,檢方無異承認,我的心證已成,只是找不到證據而已,有逾越法律的道德審判之嫌。

筆者無意為曹、謝兩人喊冤,也無從知道他們是否犯了罪,但從媒體效應來看,曹、謝兩人在人格與工作權上,無疑已被判了死刑,其他被起訴的球員或許還能在法庭上辯駁、要回清白,但曹、謝卻連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不起訴書等同於判決書,未審已定讞,從新聞效應看,他們的不起訴處分書,是何其沉重啊。



檢方寫得很好啊

你當老闆你的採購跟你說 : 老闆 , 供應商每天找我去酒店打炮 , 都是他付錢 , 但是我都沒有收回扣喔 , 我也沒有在任何地方圖利特定廠商喔

這種話你信是吧???
icchenk wrote:
人可以勇於改過自新應是鼓勵而不是落井下石好嗎?你小時候老師沒教嗎?


我是知道你有背信詐欺前科的話

購物台拉 , 金控業不會讓你進去拉 , 我如果是老闆 , 我寧願當作是老師沒教好啦 , 我如果是客戶我會給這種老闆拍拍手

007 james wrote:
我以前也做錯過事...
未來可能還會做錯事
做錯了希望能別再犯

運動員的精神,就是失敗了再接再厲不輕言放棄
不單是卡馬曹,不論任何一個人,努力打拚何錯之有?

希望他未來能大破大立成為真正的勇者
人是會變的


主動想盡辦法去放水的人還有運動精神可言
finkll.lin wrote:什麼時候 我們開始在打道德球 有法不...(恕刪)

道德球一直在我心中, 所以我已經多年不看中職了
還是學生的時候, 我們也曾經熱血沸騰過
但是一次兩次三次的假球事件, 不止讓中職票房一落千丈, 整個臺灣棒壇的實力也跟著一年不如一年

除非檢查官的不起訴書是亂編的
不然沒受到脅迫, 還主動跟組頭接觸要求打假球的球員, 我想不出有任何理由要支持他

多年沒打球還能有好表現, 那是他天縱英明
但是就算他拿到塞揚獎, 我還是瞧不起他!
這也是很矛盾的地方,
雖然不起訴書這樣寫,
老美也不管這個啊!
一樣可以去美國測試,
不巧真的上大聯盟真的就有好戲可以看了。
感覺卡馬曹主要目的不是放水, 而是玩...美色~

大馬戲團 wrote:
這也是很矛盾的地方...(恕刪)


老美看證據講話的

也有自己的調查團隊

哪像中職黑白來

明明就沒有證據顯示有打假球

硬要說人家有打

然後自己也不想查

通通給檢調查就好了
中職自己已判定
也執行封殺曹在台灣的職棒生涯了
這點我認為沒問題, 他有他的權力
但要MLB、澳職、法院、全部國人都接受
目前看來也只有澳職聽話而已
某部落客認為若行文澳職不聽的話
就可以斷絕跟它的合作往來
現在大聯盟不認同中職的看法....
正在觀察是不是會封殺大聯盟
本文我看了
本來就沒有力挺過曹
但我也不認為中職可以左右每一個人的想法

voodist wrote:
老美看證據講話的

也有自己的調查團隊

哪像中職黑白來

明明就沒有證據顯示有打假球

硬要說人家有打

然後自己也不想查

通通給檢調查就好了


其實老美並沒有完全看證據講話!!

因為依MLB規章第21條,「任何球員只要有意圖、同意要打假球,或沒有向MLB通報被人要求放水的訊息,都是可以構成被宣判終身禁賽的理由。」

注意它們的規章,是指"只要有意圖、同意要打假球"

這就是很多MLB迷無法理解為何MLB仍會同意放行3P曹

這條是因當年白襪打假球事件產生

白襪打假球事件其中有八人因罪證不足無罪開釋,但大聯盟仍下達永不簽用

這些GOOGLE都找得到,騙不了人

3P曹能被簽,只能說,也許MLB不鳥台灣吧

voodist wrote:
老美看證據講話的

也有自己的調查團隊

哪像中職黑白來

明明就沒有證據顯示有打假球

硬要說人家有打

然後自己也不想查

通通給檢調查就好了


黑曹有沒有打假球不得而知

但接觸假球組頭 拿錢 白嫖是事實

中職規章有嚴禁接觸假球組頭

所以就算沒打假球也會被開除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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