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ic865039 wrote:
中國時報【卓然/北市(文字工作者)】
職棒假球案一口氣起訴了二十四人,但不包括曹錦輝與謝佳賢這兩個大咖,不但令人意外,而且有點怪怪的。
偵查不公開的基本用意是保護當事人,以免造成不可回復的冤獄。一旦起訴,被告可依卷證展開辯護,在公開審理的程序中爭取清白。然而,板檢在這份不起訴處分書中,詳述曹、謝的種種惡行劣跡,在檢察官的筆下,曹錦輝十足是個貪財好色之徒,而謝佳賢則成沉迷性派對的惡棍,貪婪不下於被起訴求刑兩年的張誌家。但檢方卻以積極事證不足為由,予以不起訴。對照其他獲得緩起訴的涉案球員,檢方的標準似乎只建立在是否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的基礎上。換句話說,檢方無異承認,我的心證已成,只是找不到證據而已,有逾越法律的道德審判之嫌。
筆者無意為曹、謝兩人喊冤,也無從知道他們是否犯了罪,但從媒體效應來看,曹、謝兩人在人格與工作權上,無疑已被判了死刑,其他被起訴的球員或許還能在法庭上辯駁、要回清白,但曹、謝卻連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不起訴書等同於判決書,未審已定讞,從新聞效應看,他們的不起訴處分書,是何其沉重啊。
檢方寫得很好啊
你當老闆你的採購跟你說 : 老闆 , 供應商每天找我去酒店打炮 , 都是他付錢 , 但是我都沒有收回扣喔 , 我也沒有在任何地方圖利特定廠商喔
這種話你信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