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y331 wrote:
雖然我蠻同情小曹的但...(恕刪)
感謝分享
這篇作者寫得太好了
不管小曹有沒有放水成功
也不管它有沒有被判罪
做錯事就該付出代價
而不是說今天被判無罪
但它還是有接受組頭的性招待
且也答應要打放水球
那在道德上就有很大的問題了
利用了一大堆人對他的信任
做出傷害其他人的事情
且就是在大聯盟打不好
滾回台灣來打球還不知珍惜
且回來後卻只去學壞的
怎不像其它前輩一樣
對這些簽賭組頭躲得遠遠的
真以為自己很紅
然後棒球很強嗎!?
真的強就不會滾回台灣來打了
人家給他機會(中職)
他卻覺得這是應該的
更扯的是還很多人覺得該給他機會
為何要給他?
還扯到更生人
真以為更生人出來有什麼工作可以找嗎!?
更何況還是這種高薪的工作
中職行文的做法
一點都沒有錯
就算是封殺他都好
畢竟決定權還是在澳職身上
我東西都給你了也跟你講了
你澳職還是要用一個在道德上有問題的球員
那出問題你們就得自已接受
不要到時後在來怪罪中職沒有提出警告
中職這次算聰明
先替自己解危
要不然到時候真出事情
你們看澳職會不會怪罪中職
但卻看到一些挺他的球迷
為了挺而挺
就誣衊掉事實真相
這真的是正確的嗎!?

果然是個爛地方
NeN4 wrote:
法院判決很明顯,無罪就是無罪,有罪的是他人格上的缺陷,誰人格又是完美的?
我始終相信,會持這種看法的其實都沒看過不起訴書,對吧?
我真的不相信有球迷的標準能那麼低…
不起訴書寫得非常清楚:
曹自己主動去談價碼、要求先收錢、確實接受性招待、還請組頭額外代曹下注(除了賄款他還想贏賭金)…
還有明確註記多次與組頭會面的時間,之後出場馬上大爆炸(比賽內容也詳列的很清楚),
但是因為「沒有積極證據」…所以當然沒辦法定罪!
這個當年在辦假球案時就有法界人士分析過了,打假球要定罪太難了,
保送算不算故意的?失投紅中球算不算故意的?這根本沒辦法「證實」!
法律是講證據的,所以只要打死不承認,「打假球」根本就沒辦法定罪的!
重點幫你摘錄了,你還是覺得他根本無罪嗎?這只是小小的人格缺陷而已嗎?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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