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運動不是這樣玩的第一,體檢時如果發現有問題,就應該更改合約不簽約,第二,如果怕體檢檢查不出來,就應該在合約中註明,受傷將做如何的處理(譬如扣半薪之類...),第三,球團本身可以跟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項目是如果球員受傷無法上場的薪水損失。以上幾個部份,才是職業運動的精華,職業運動不單單是運動場上的表現,後端的生意才是職業運動的精華。洪先生三十幾年的生意人了,連合約訂約的細節都不注意! 擴大解釋合約條文沒有規範的部份,自己失誤就要自己擔,區區300餘萬而已,當年要就直接FIRE,還會讓人覺得你很有魄力!現在不論怎麼樣,都難看!
最近不是才一則新聞,頂讓了一家店,結果生意不如預期,拒付尾款300萬。可以這樣搞的話,中職就不用簽合約了。林的傷勢是否刻意隱暪,這可以討論。但是合約已經簽了,還是只能照合約走。不過為什麼體檢沒發現?問了好幾次有沒有受傷?傷勢怎麼會是用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