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wrote:為何我主張應該判妨礙...(恕刪) 如果很多一壘手都這樣做的話再來討論有沒有改規則的必要.問題是這是個人的經驗不足而不是大家靠"沒有違規"來鑽漏洞.正面衝撞對雙方都很危險的, 沒有人會故意這樣做. 你沒看到小頭的"小頭"離對方的膝蓋多近?話說..查了一下棒球維基才發現他是去年CPBL的最佳一壘手跟一壘金手套, 我卻在這裡一直批他沒經驗以這樣來看他絕對是故意無誤
IF... wrote:我從頭到尾都沒說石志...(恕刪) 就算要處理球都不能擋跑壘員的話, 那就必須把觸殺拿掉, 不論是不是強制推進都只要踩壘就封殺...用這種獨步全球的規則打球的話以後我們還要不要出國比賽啊?
cyhm wrote:就算要處理球都不能擋...(恕刪) 如果你要曲解我的意思我沒意見但我想我已經清楚表達了下列這個連結分享給各位棒球愛好者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ccnA7n0wxA4:15以後有這次事件應有的守備方法
IF... wrote:如果你要曲解我的意思...(恕刪) 看完了, 非常好的示範影片.影片裡說得很清楚, 避免衝撞是為了避免受傷. 避不掉算是一壘手的基本動作不好 (糟糕, 又婊了2012年最佳一壘手金手套雙料得主一次)那麼他既沒違反規則是要用什麼理由處分他?所以我一開始就說了, 球場上的事在球場上解決, 被丟幾個觸身球他就知道以後不能這樣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