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去現場看過比賽的球迷應該都知道,有一顆界外球朝自己飛來是多麼興奮的事,能有機會接當然是奮不顧身去接,為了接界外球有人連小孩都可以丟了,哪會去注意到這球到底守備方有沒有機會去接。說他故意干擾比賽,如果要干擾比賽他應該會把啦啦棒丟在守備球員臉上比較實際。最該出來抗議的,應該是守備球員或總教練,今天連他們都沒提出抗議,表示現場的球員教練自己都清楚這就是比賽的一部分,不然要不要順便譴責一下這兩個http://www.youtube.com/watch?v=jpX5XGJkg08http://www.youtube.com/watch?v=pXtYOpjHjm0
lovet3 wrote:你是對的中華職棒...(恕刪) 這規則跟可不可以利用重播改判無關吧因為這種情況無法利用重播換句話說 只要裁判認為這個對選手不構成干擾3.16規則是這樣:觀眾妨礙擊出之球或傳球時,於妨礙之同時即成比賽停止球,裁判員則依據該球未被妨礙時之情況做適當之處罰。依據字面 只要裁判認為就算未被妨礙時也接不到就沒事所以是自由心證 並不是說只要有干擾就一定要判出局
嗯嗯 這位小沙子又跑來想自圓其說了 XD嗯 我的自我感覺蠻不錯的 因為我間接"教育"了一位理性不夠的路人也"回應"了一位 網路上喜歡躲在後面酸人的酸民呵呵 還是+感謝你的吐曹唷 這樣你才能知道你有多麼的
hamutalo wrote:有去現場看過比賽的球...(恕刪) 興奮歸興奮 理智還是要有的 不然一時"性"起就可以抓人強暴嗎再說丟小孩死的是你家的人說實在沒人會管 但影響到比賽結果這影響的可就多了第一時間林智勝的確有去抗議 但裁判硬有什麼辦法只好自認倒楣陳偉殷那球其實球已經飛出場外 只是外野手有機會接的到 這的確是全壘打沒錯另一個的確該譴責 這種干擾比賽的舉動實在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