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015963 wrote:如果昨天賽前已知韓國...(恕刪) 首先去搞懂棒球規則吧!再者者種假設性的問題很沒意義再來在戰績相同下,比得失分,這種在棒球比賽中行之有年就像足球賽如果戰績相同也會比較進球數、被進球的數量一樣什麼跟什麼啊!討砲也不是這樣的,去做點功課吧你~
sings_123 wrote:放水一分後還要再9局下 拿下 6分 這難度也太高了小郭 不可能再讓他們得分了!!!(恕刪) 傻眼耶~9上 3:39下 滿壘,再見滿貫砲,壘上三名跑者和自己跑回本壘得 4 分 3 : 7 (3 + 4)如果是再見安打,打者上一壘,3壘跑者跑回本壘得 1 分 3: 4 (3 + 1)後攻方在九局下只要得分超過先攻方一分,即可贏得比賽!!棒球的規則就是這樣,最後的下半局不管幾人出局,只要後攻方逆轉先攻方1分,就結束了!!!3:4 (陽春彈,安打,保送....3:5 (2分砲3:6 (3分砲3:7 (滿貫砲這樣子還不清楚嗎?h015963 wrote:所以說這種賽制有點問題哦?) 賽制一點問題都沒有,好嗎?比賽好看就是在這裡,是韓國自己搞笑輸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