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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S宣布中職違約將終止雙方協議

MPS如果只是媒體行銷顧問就不會有權跟博斯簽約並向博斯收取費用,因為博斯簽約的對象就是MPS不是中職導致MPS跑掉博斯就不能播了因為合約對象不是中職。

簽約對象是誰叫什麼名目都沒有合約內容重要。管你是媒體行銷顧問還是什麼.....中職對MPS而已之後的所有合約都是MPS負責盈虧。

這也是中職看到MPS沒簽到有線電視合約卻也無能為力的窘境。

Dave5136 wrote:
你說的這個「顧問兼授權」授的權是「仲介權」,不是「轉播權」,「轉播權」仍在聯盟手上。我說的「授權約」指的是轉播權的授權。所以這是定義問題,說清楚就好。
我比較不解的是,您認為這個「顧問」的仲介權,需要支付20.4億的代理權利金?

你真的很愛玩文字遊戲!
就像這個問題的一開始…網友只是隨口提一下~
MPS整體評估划算,就會解約…
這裏面當然就包括法律層面的評估!
你開始拼命雞蛋裏挑骨頭,單獨去扯一大堆法律問題,
越扯越遠就算了,扯歪了還一直硬凹!


就算如你所說的:「轉播權」仍在聯盟手上,那麼聯盟可以自己另外賣嗎?
依合約當然還是必需透過MPS的「仲介」才能賣!
那和一般所謂代理權、轉播權(轉售)…差別在哪裏?
「仲介權」和「代理權」或「轉播權」,在法律意義上確實不同,
但是在這裏去討論這些一點意義都沒有,除非你就只是想玩文字遊戲!


不管是你又新發明的文字「仲介權」,或是「代理權」,或是「轉播權」…
這個合約裏,他的價值就是20.4億!就這麼簡單!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riklin wrote:
MPS如果只是媒體行銷顧問就不會有權跟博斯簽約並向博斯收取費用,因為博斯簽約的對象就是MPS不是中職導致MPS跑掉博斯就不能播了因為合約對象不是中職。

沒錯!重點!

如果MPS沒有取得「代理權」,只有單純的「顧問權」,或是新扯出的文字遊戲「仲介權」…
那MPS就不能和別人簽約!
只是別人想和中職簽約也必需「透過MPS」,才能「和中職」簽約!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越扯越遠就算了,扯歪了還一直硬凹!...(恕刪)
你聽不懂不要緊,不贊同也可以,但請尊重一下別人的意見好嗎?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仲介權」和「代理權」或「轉播權」,在法律意義上確實不同,
但是在這裏去討論這些一點意義都沒有,除非你就只是想玩文字遊戲!...(恕刪)
我說MPS的履行責任是20.4億,您說不是,又對我的文字很有意見,火力十足。我只好盡量說清楚。是誰在玩文字遊戲呢?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這個合約裏,他的價值就是20.4億!就這麼簡單!...(恕刪)
是啊,就這麼簡單,為何還認為他的履行責任不是20.4億呢?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除非合約內容像你猜的,MPS笨到去簽那種「附保證責任的固定銷售金額」...(恕刪)
如果MPS沒有笨到去簽那種「附保證責任的固定銷售金額」的條款,為什麼合約價值會有20.4億呢?
Dave5136 wrote:
你聽不懂不要緊,不贊同也可以,但請尊重一下別人的意見好嗎?

很顯然是你聽不懂,不然就是故意鬼打牆來硬凹!
你扯歪了還要硬凹,不是我要不要贊同的問題,因為事實就是事實!

糾正你的亂扯就叫不尊重你的意見?呵呵~~~呵呵呵~~~!
對不起,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只能呵呵了!


Dave5136 wrote:
我說MPS的履行責任是20.4億,您說不是,又對我的文字很有意見,火力十足。我只好盡量說清楚。是誰在玩文字遊戲呢?

你呀!
如果你不是刻意玩文字遊戲,那就是你真的完全不懂自己在說什麼!


Dave5136 wrote:
是啊,就這麼簡單,為何還認為他的履行責任不是20.4億呢?

唉~~~是要COPY幾次?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因為實際上MPS並沒有拿到六年的轉播權(合約中的權利義務)!
(中職為了本身權益並降低損失,已先行收回並轉售轉播權)
中職可以主張因為MPS的片面解約,產生的損失賠償!
但是實際金額不會完全依合約金額來判處!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你也會舉年代假處份的案例……
那就是為了確保「可以繼續完成完整合約」的可能性,所以可以申請假處份。
(無論申請是否通過)
如果一旦斷訊,就不可能再「完整照原合約繼續完成」了!

中職也是,一旦收回轉播權轉售,就不可能再「完整照原合約繼續完成」了!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你以為法律判決合約有效,會讓你只收取原合約利益,完表全不必履行原合約義務嗎?

其實還沒COPY完…


Dave5136 wrote:
如果MPS沒有笨到去簽那種「附保證責任的固定銷售金額」的條款,為什麼合約價值會有20.4億呢?

唉~~~要繞幾圈?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當然是代理權利金啊!
你不會連權利金是什麼都不知道吧?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我第一篇談到顧問約的問題時,就說過了(在19樓):
簡單說,比較像是中職約聘MPS做媒體行銷顧問,
同時順便授權這個顧問向外對其他媒體(CPBLTV和MOD以外)授權…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不管是你又新發明的文字「仲介權」,或是「代理權」,或是「轉播權」…
這個合約裏,他的價值就是20.4億!就這麼簡單!


還有樓上riklin同學的供你參考…雖然你可能看過了…
(但不知道你看懂了沒?如果懂了怎麼還在鬼打牆?故意?真的完全聽不懂?)
riklin wrote:
MPS如果只是媒體行銷顧問就不會有權跟博斯簽約並向博斯收取費用,因為博斯簽約的對象就是MPS不是中職導致MPS跑掉博斯就不能播了因為合約對象不是中職。



你聽不懂不要緊,但請不要一直鬼打牆好嗎?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很顯然是你聽不懂,不...(恕刪)


辛苦了@@
Dave5136 wrote:
中職如果收回代理權(不是轉播權),改由他人代理銷售或自行銷售,是屬於對方違約時的代履行。MPS的履行責任仍然是「沒賣到20.4億,差額由MPS貼錢補」,並沒有改變。假如六年轉播權都沒賣掉,MPS該付的金額,就是合約的金額。

自由時報也來打臉了~


〔自由時報記者林三豐/台北報導〕中職轉播權因外商MP&SILVA(簡稱MPS)片面宣布解約,緯來與福斯都有意爭取,只是聯盟與MPS合約紛爭未解,未來可能產生爭議,不過相關人士指出,聯盟與MPS打官司,應該也是聲請損害賠償,不會影響接洽新合約。

MPS今年以6年20.4億元取得中職轉播權,卻因有線電視上架問題,衍生不少紛爭,而以聯盟違約為由,主動解約,有球團擔心如果現在把轉播權賣給緯來或福斯,再與MPS打官司,可能出現問題。

該人士指出,聯盟若跨海提告MPS,不太可能訴求「合約存在」,如此一來,轉播權得維持現狀,等到勝訴才能請MPS執行完畢,訴訟期間聯盟等於動彈不得,聲請「損害賠償」的機會比較高



希望你看得懂!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自由時報也來打臉了~...(恕刪)


只能說國外公司保護自已利益真的不留情面,對中職收入太傷了。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自由時報也來打臉了~...(恕刪)
這跟我前面講的根本沒衝突。聯盟如果承認合約被終止,就只能請求損害賠償;如果主張合約仍有效,就可以請求履約。

如果聯盟請求履約,MPS的履行責任就是20.4億。如果請求損害賠償,20.4億的預期利益可以算進去,但要扣掉有賣出轉播權的權利金收益,萬一完全沒有賣出,那損害賠償額也有可能是20.4億。

所以MPS在評估風險的時候,不管聯盟是主張損害賠償還是履行責任,都不應估計少於20.4億。

履行責任是多少,損害賠償是多少,是可以分析的。聯盟要主張損害賠償還是履行責任都可以,可能性都存在。即使聯盟不主張履行責任,履行責任仍是20.4億,不會改變。實在不明白老兄在不爽什麼。
Dave5136 wrote:
這跟我前面講的根本沒衝突。

呵呵,顯然你真的完全聽不懂…
(還是拉不下臉來,只好硬著頭皮瞎掰到底?)


Dave5136 wrote:
實在不明白老兄在不爽什麼。

喔?哪裏不爽了?
頂多只是覺得你不懂還要瞎扯,已經被打臉了還要硬凹,還有無限迴旋的鬼打牆…
覺得有點看不下去而已,所以提出指正而已!
不好意思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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