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version wrote:
所以這算後出師表囉?...(恕刪)
只能說黃會長...一步錯滿盤輸~
※這個事件完全蓋過他當了幾年會長以來的付出和努力,也沒辦法,誰叫台灣人都是健忘的....
goodversion wrote:
我也想知道中職違了哪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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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先不管他們雙方是誰,就以合約而言,解約不會因為對方有沒有違約都可以解,
就商場上,只要我認為這個合約對我的損失超過解約金,我就會解約,
這就跟球員打不好就解約回台,或是球隊買斷放生一樣。沒有任何一個約是需要違約才能解除的。
eugenelin wrote:違約成本效益很容易理解。但大部分人並不能準確的估計法律上的風險,所以公司才需要法務或律師。
同意違約成本效益這個...(恕刪)
Dave5136 wrote:
違約成本效益很容易理解。但大部分人並不能準確的估計法律上的風險,所以公司才需要法務或律師。
Dave5136 wrote:
只要合約有效,中職就是可以告MP,請它付20.4億。
Dave5136 wrote:
從中職的反應並沒有「勃然大怒」或「強烈譴責MP」看來,中職非常可能有違約的把柄在MP手上。問題可能不是出在中職跟MP簽的約,而是出在中職做了什麼違約的事。六年20.4億對中職算是很不錯的條件,怎麼會自己違約讓人家有了解約的理由?這個造成「違約」的人,才是該負責的人。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這次中職聯盟就是沒有這種觀念啊!怎麼會去違約呢?(不過他們不是公司就是了)
…沒有這種觀念的公司,應該早就倒光了!(應該是根本做不起來才對!)...(恕刪)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既然是「顧問約」,MPS本來就沒有拿到轉播權,它拿到的應該是銷售的「獨家代理權」。
…但是實務上不太可能判MPS全額負擔合約中的金額20.4億,
因為實際上MPS並沒有拿到六年的轉播權(合約中的權利義務)!
(中職為了本身權益並降低損失,已先行收回並轉售轉播權)
中職可以主張因為MPS的片面解約,產生的損失賠償!
但是實際金額不會完全依合約金額來判處!...(恕刪)
Dave5136 wrote:
這次中職聯盟就是沒有這種觀念啊!怎麼會去
Dave5136 wrote:
MPS的履行責任仍然是「沒賣到20.4億,差額由MPS貼錢補」,並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