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書僮 wrote:
昨天沒看到就快死掉了...(恕刪)
昨天也是我看中職20多年來第一次沒辦法在第4台看到
我沒mod 我也沒買cpbl tv
雖然很幹
但是我是絕對不會再為了中職多花1塊錢去額外裝些什麼碗糕
看不到...就算了



momotetsu wrote:
商場上刻意違約造成的商譽損失, 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指控對方先違約,只是自己找個台階下,
推卸「不繼續履行合約」的責任,(以後在商場上還要打滾吧)
Dave5136 wrote:
這個才是大家都知道。還用說嗎?
重點是,如果連法律上的風險都不清楚,解約跟毀約搞不清,怎麼估算哪個利益大(或是損失小)?商場實務上的意義要以法律上的風險為前提。
goodversion wrote:
親痛仇快!...(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