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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臉丟到韓國去???

whisky520 wrote:
你的意思是嘉義人都是...(恕刪)


不知從哪個年代開始,台灣人不喜歡韓國人?

若是蔣中正時代,日本、韓國、美國是盟國,也是外交承認,敵軍是中國。

韓戰時 ,台灣有意思要跟著美國 + 南韓的腳步,反攻大陸,台灣與韓國在當時算是朋友。

最近幾年,台灣商家 ( 日月潭 ) 做起大陸人生意,台灣人不仇中國,都仇韓國。

是何原因,讓台灣人不喜歡韓國?


最近查中藥資訊,明朝的溫補派中醫師 ( 開派宗師;中醫另有涼補派 ) —張介賓,年少時,棄醫從軍,參加了「中日朝鮮戰爭」,這一場,是漢人與韓國人聯盟 vs. 日本。

明末鄭氏統治台灣時期,鄭經為了反清,有計劃和朝鮮合作;末期要降清合談時,鄭經有說:要像朝鮮一樣,保留頭髮、保留明朝漢服。結果康熙拒絕,堅持若合談,需剃髮、改滿服。

所以,早期台灣與韓國算是有淵源。

—————


棒球場方面,台灣各縣市政府有沒有可能,在未來廣建棒壘球場?

台灣人看職棒者多,真正有運動者少。

如果可以廣建棒壘球場,分等級,鄉鎮層級的,可以給社會人士使用,縣府層級的,可以承租給國內外球隊。

台灣年輕人打籃球者很多,打棒球者很少,可能原因,籃球場免費可用的地方多,棒壘球場很少,免費使用是不可能,社會隊伍要承租也是要排隊。

如果能夠投資公共建設在體育項目,那不僅可以增加國外觀光客 ( 球隊 ),也可以提高國人運動的風氣,降低三高、近視、白內障、老花之發生率,健保資源也可以省一點。

( 新聞報導,3c盛行,老花提前,15歲得老花 )


總之,在路跑馬拉松熱之當今,政府體育經費除了贊助馬拉松,更可以增加硬體的投資,建設棒壘球場,讓運動更有資源。

whisky520 wrote:
你的意思是嘉義人都是...(恕刪)

您來瘋 wrote:
每日2500元租金...(恕刪)

這.......有啥好說~~~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藍色水滴 wrote:
台灣的新聞看看就好
...(恕刪)


所以縣府不想租啊
無奈對方硬要租
LG球團應該有派人來勘查過球場吧?如果沒有,只能說球團自己也不重視球員。

雖說縣政府有說場地不佳,是對方硬是要租,不知道縣政府有沒有主動告知承租方?還是只是跟掮客說而已?
但明知道場地狀況不佳,有可能會導致人員受傷,當初就不應該同意出租,要這2500,結果賠了政府以及國家的名聲,根本就不值得。

就如同汽車出租一樣,如果明知道車子有問題的,有良心的租車公司會便宜租給消費者嗎?
應該是把車子修好後,再租給消費者吧,這不是簡單不過的道理,縣政府會不懂嗎?怪怪的。
嘉義球場的事昨天是蘋果體育版頭版

韓國二軍來台灣打練習賽 ,對手是中職一軍
韓職二軍 VS. 中職一軍 ,然後在爛球場中受傷
太妙了!!
【麵包超人】 wrote:
是何原因,讓台灣人不喜歡韓國?

所以,早期台灣與韓國算是有淵源,...(恕刪)


反韓的原因維基很多

不管是政治上 經濟上 體育上

比如
1992年8月24日,韓國盧泰愚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更將中華民國繼承自清朝,在韓國購置的大使館及後來自購的產業等價值近20億美金(近500億臺幣)的資產無償轉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在24小時內驅逐中華民國的使館人員。
2010年12月,歐盟執委會裁定台灣4家面板廠奇美電子、友達光電、中華映管及瀚宇彩晶,因聯合壟斷面板價格,違反反托拉斯法,重罰5.339億歐元;韓國三星電子則因扮演「汙點證人」而獲判免罰;樂金則被判2.5億歐元,高居所有廠商的罰金第2。
2001年的世界電玩大賽,曾正成在預賽打勝韓國第一世紀帝國II:征服者入侵好手,韓國裁判宣佈比賽不算,要加賽一場,否則台灣以棄權論,不過最後仍由台灣團獲勝。
2001年,在台灣主辦的亞洲盃自由車錦標賽,頒獎時間因故延後時,一名韓國選手偷走一面銅牌,事後工作人員追回這面獎牌。
2002年釜山亞運跆拳道比賽,51公斤級選手吳燕妮在八強賽時和泰國選手對決,實力非常懸殊,韓國裁判在評分時明顯偏袒,因此中華隊宣佈罷賽退場。同時朱木炎在南韓跆拳道賽時,實施與世界總會在2002年7月起訂定新規則標準不同的規則,提高主審的自主判定。
2006年8月,臺中市力行國小棒球隊應邀到韓國參加邀請賽,初賽3戰全勝,甚至以20:0提前第四局結束比賽,最後進入8強;最後韓國以「要把冠軍留在當地」為理由,禁止力行少棒隊繼續比賽。[17]
2009年東亞運動會跆拳道比賽金牌戰,韓國選手宋智勳在開賽僅17秒時直接以拳頭攻擊中華隊選手曾敬翔的頸部,導致曾當場倒地緊急送醫,韓國籍仲裁委員作出爭議判決,片面將金牌頒給犯規的南韓選手,引起觀賽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強烈抗議;隨後台灣教練團雖提出醫院「傷勢位於頸部及胸腔上方」的驗傷證明,但仲裁委員仍維持原判[18]。
2010年廣州亞運跆拳道比賽引發的電子襪判罰爭議,中華隊選手楊淑君首場出戰越南選手,在9:0的領先優勢下,於終場前12秒突遭韓裔菲律賓籍裁判以「電子襪不符大會規定」為由,直接判定楊淑君失格。楊淚灑會場,教練團向大會抗議未被接受。

2010年的事件近期也已經判定結果確定收賄
還有前兩年01鬧很大鬧到新聞的三星事件
而其他國家對南韓或三星的態度也如台灣一樣
包含2002韓國世足賽一路作弊踢進四強等
更不用說一大堆都是南韓發明南韓起源的爛新聞
這麼多的事件
要讓人不討厭韓國也很難吧

話題扯遠了

但是棒球場讓選手受傷真的不好

還是希望台灣的場地能更進步


弄傷韓國的球員,另類的主場優勢,台灣的特色,民族救星,台灣之光,好想贏韓國啊!
如果事前有先告知場地有問題,那麼韓國方面就要自己知道狀況
但如果是沒先告知,那真的扯不完了!
應該是貪保力龍便宜
其實球員撞過去那撞擊力很強
至少要用小孩地墊那種材質,而且要多層
不過就很費工了且成本較高

只能說隨團事務人員,便宜行事
從新聞內容來看,那個韓籍掮客問題最大…市府只面對掮客,不對韓職,掮客明知球場老舊不堪,還自行用保麗龍補強,形同大賺黑心錢…

但市政府明知球場有問題,還硬是廉價出租…為了那一點點租金,賠了市府與臺灣名聲…臺灣的風氣向來不是風險自負,而是能怪政府就盡量牽拖…

其實從租金低廉這點就可以猜到,市府大概也知道場地不堪用,收便宜租金的代價就是叫掮客要負責補強,可能是市府與掮客都不夠專業,小看了安全防護的重要性,以為補個保麗龍板就好了…結果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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