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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職棒接拋球 被砸傷告球員


kaots wrote:
檢察官認為,簡知道高丟球方向,趨身向前爭取,顯示他明知會有受傷風險仍決定這麼做,不能因他沒搶到球且被打傷眼睛,就認為高涉過失傷害。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真的很想肉搜看看是何方神聖!
丟死人了

搶不到就提告

球丟過來 又沒有人叫你去搶

自己愛去受傷了 又要告別人

自己在打自己臉嗎

我還看到以下這個點...
賠不賠是一回事,把責任推給球員? 看不懂是什麼心態.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中華職棒聯盟卻只願意以5萬元和解,並推說是球員個人行為...(恕刪)
當兵的時候我是國家的財產, 當完兵後我還要給國家財產。
現在的人不管是非 動不動就要告
搶不到球 惱怒怪球員
他還是別看棒球了,在家棒賽就好!!
真是無言
人人都有自己的立場,下次看到球來還是要拼了命去搶
記得門票裡面還有含保險
不知道保險這是怎麼算
不過搞到要告球員 這吃相真的很難看

kaots wrote:
檢察官認為,簡知道高丟球方向,趨身向前爭取,顯示他明知會有受傷風險仍決定這麼做,不能因他沒搶到球且被打傷眼睛,就認為高涉過失傷害。


我只能說這一對夫妻已經 天下無敵了..

還要法院幫他們公證..
天 天 開 心 !
真的很白癡....
這樣哪還會有球員敢丟球阿
簡男提告指出,去年5月4日晚上,他帶著小孩在澄清湖棒球場看兄弟與義大犀牛隊比賽,高孝儀在兩隊攻守交替時拋投棒球到觀眾席,他站起來想接球時意外被砸中右眼受傷。簡男翻了《中華職棒聯盟規章》,認為規章有規定球員不得任意向觀眾投球,且門票上載明觀眾在球場出意外有理賠,他要求賠償20萬元,中華職棒聯盟卻只願意以5萬元和解,並推說是球員個人行為,雙方和解談不攏,簡男眼看業務過失傷害罪半年告訴期間就要過去,只好對高孝儀提告。

結果到最後連5萬都拿不到?

法院認證...

大家真的要小心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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