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ts wrote:檢察官認為,簡知道高丟球方向,趨身向前爭取,顯示他明知會有受傷風險仍決定這麼做,不能因他沒搶到球且被打傷眼睛,就認為高涉過失傷害。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真的很想肉搜看看是何方神聖!
kaots wrote:檢察官認為,簡知道高丟球方向,趨身向前爭取,顯示他明知會有受傷風險仍決定這麼做,不能因他沒搶到球且被打傷眼睛,就認為高涉過失傷害。 我只能說這一對夫妻已經 天下無敵了..還要法院幫他們公證..
簡男提告指出,去年5月4日晚上,他帶著小孩在澄清湖棒球場看兄弟與義大犀牛隊比賽,高孝儀在兩隊攻守交替時拋投棒球到觀眾席,他站起來想接球時意外被砸中右眼受傷。簡男翻了《中華職棒聯盟規章》,認為規章有規定球員不得任意向觀眾投球,且門票上載明觀眾在球場出意外有理賠,他要求賠償20萬元,中華職棒聯盟卻只願意以5萬元和解,並推說是球員個人行為,雙方和解談不攏,簡男眼看業務過失傷害罪半年告訴期間就要過去,只好對高孝儀提告。結果到最後連5萬都拿不到?法院認證...大家真的要小心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