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ina18 wrote:為什麼兩、三年前的事現在才提? 樹倒鳥獸散...倒了後呢?樹上原本想摘又摘不到的果子,現在落地現了蹤啦。只能說,紅教主的威能太強大,球員連串聯都不敢啊。才會到現在換了老闆,才在搞這齣...粗糙又無奈。是說林找律師是個聰明做法,這手肯定是贏的。說贏也過了點...該說要回原本該拿到的。
livina18 wrote:不過說實在的,回來總共才投幾場(個位數),錢拿的應該也是心不安才對。...(恕刪) 你應該很少看棒球才對,簽完約就該付全薪,mlb比林簽更長約多的是人家還不是乖乖付錢,美國老闆都是笨蛋嗎,人家講法律的,誰像你們台灣都是惡霸式的管理,還共體時艱累,難怪台灣永不進步...
etry12768 wrote:關於林恩宇透過律師討...(恕刪) 01之前還不少固定的人會替教主護航阿,連白字黑字合約都可以這樣搞教主吃相實在很難看,教主事蹟再添一筆教主都幾歲的人了,經營棒球多久了,傷勢用『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