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in723 wrote:有些衝撞是故意的如果...(恕刪) 捕手如果已經先接到球,跑者本來就是針對補手衝撞意圖把球撞掉,以現在的棒球規則除非沒有回傳球或是根本沒有必要,否則本壘很難說甚麼惡意不惡意衝撞,都是在合法範圍內
soulpower1217 wrote:捕手如果已經先接到球,跑者本來就是 不能這樣說,就舉波西的例子,捕手本身並沒有完全佔住跑者的行進路線,反倒是跑著在最後進壘時明顯且刻意的往左側衝撞,這當中可以明顯感受到絕對的惡意!個人覺得所謂合法的衝撞,應該是捕手已經完全的擋住你跑動的路徑,且無法用閃避的方式進壘的情況下,逼不得已才可以採取的進壘方式!
我是贊成可以衝撞,你空手擋我路,為何我要讓責任推給裁判,我也認為大聯盟可以讓最接近的主審有決定權,去判定是否是惡意衝撞,如果兩邊都有異議,再由裁判團看即時重播決定,不過這跟全壘打判決不一樣,就是一番兩瞪眼,球賽時間一定會拖延就是。兩邊再有不爽,由教練跟裁判比賽頂肚子的戲碼也很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