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roy wrote:重點是制度應該確立登錄一軍或大聯盟多少天為準或是用先簽後换的方式簽約金也應該要給...(恕刪) +1另外這標準真的要訂高一點基本上我個人認為目前夠格適用的就4個人1.王建民2.陳偉殷3.郭泓志4.許銘傑
恭喜發財 wrote:上過大聯盟回來還要被選秀我覺得不恰當應該是價高者或球員本身願意去的球團 您大概不認識鈴木誠吧!這位仁兄在MLB打了六年 這六年不包含小聯盟喔!後來回日本的時候 也是參加日職選秀才能打日職啊哪來的不恰當前面就有人說過了 沒打過該聯盟的本國人 就是要經過選秀才能進去就連美國菜鳥要打MLB也是一樣
b0938938983 wrote:郭泓志專案》破壞體制...(恕刪) 回歸市場機制,經紀人制度,個人認為直接單純訂旅外年資5年以上想回國就可以免參與選秀(不夠實力國外球團也不一定會簽5年以上),球團可以自行和球員經紀公司談,至於沒能力直接交涉的球團就盡力厚實"農場",MLB也有許多小市場球團也是努力厚實農場的,當球星變自由球員農場也有淺力新秀補足,厚實的農場跟好的教練自然有能力培養,不像現在亂搞,還有選秀進來的新秀也應該保障基本簽約金。--------題外話-----------想想如果一個運動員在國外待過五年以上,相信語言能力一定多少有所水準,不打球去應徵外商公司當業務也不錯,或者可以去當球探什麼之類的,真的被黃隊選上,說不定直接轉換跑道都比較好,之前胡金龍不是也有這想法(打高爾夫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