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3arin@yahoo.com.tw wrote:希望不要再改判了,這...(恕刪) 你的願望許的這摸大~我想只有一個方法,可以破解他老爸被你們虧的情況!還好老人多數不懂上網,不然張誌家就死定了!張誌家還有一種做法就是...和法院說:如果他還能供出其他球員沒被抓到,而他卻知道!是不是中華職棒就可以自我了斷,不用他賠錢了!改列為汙點證人~這樣中職就自打嘴巴,還丟臉當初趙自強拼的台灣大聯盟內容!然後...他從此離開運動圈!因為...高爾夫球也不用練打了!這只是斷一條腿,先賠600萬,和被追殺不用賠錢,但渾身是傷的問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