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到陳鴻文現在也是因為跟小熊的合約還沒走完而卡在那邊嗎?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8%87%AA%E7%94%B1%E7%90%83%E5%93%A1%E5%88%B6%E5%BA%A6#.E4.B8.AD.E8.8F.AF.E8.81.B7.E6.A3.92.E5.88.B6.E5.BA.A6
節錄片段
薪資仲裁
.............
而球員大聯盟年資超過六年的,就可以取得申請成為自由球員(Free Agent)的資格........
如果一名小聯盟選手,即便從未升上過大聯盟,但只要小聯盟年資滿六年,也被視為自由球員,這時原來的小聯盟球隊可以繼續簽約留下該名選手,但球員也有可能被球隊放掉,這時小聯盟選手大概就只有結束小聯盟球員生涯甚至是職業球員生涯、去參加其他小聯盟球隊的春訓以便爭取進入小聯盟球隊的正選名單、到美國職棒獨立聯盟或國外職業球隊參加測試以便繼續打球。
所以不要為反而反了
這點各國職棒都是一樣的
但是台灣會不會有和蟹大餐 或是什麼默契 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limatsao wrote:
在美日韓其他國家可以,但是台灣CPBL這個奇特聯盟是不行的,不行不是因為規定,而是球隊老闆的集體默契,象隊不要的,其他隊也不會要,這就是台灣職棒的生態
球員無法決定自己的老闆
韓國職棒我不清楚,就講美日好了。請舉例有哪一位選手不具備FA資格,能因為成績不錯對薪資不滿意,
就自己選球隊自己選老闆...成功案例?
美日選手沒有取得FA資格前,哪裡都不能去。薪資還是得跟自己球團談判,或是申請仲裁。
"其他國家都可以..." 真是一句網路發言最佳的煽動詞。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