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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S宣布中職違約將終止雙方協議

今晚6點半猜看看哪台會播也饒富趣味阿
中職的劇情並不遜於世間情阿

怨念聚合體 wrote:
詳細不清楚
但知道第四台頻道開過最貴的廣告時段約30秒1百萬/月 (無線台以往最貴是30秒25萬)
總收金額就是1百萬,廣告時間會隨日期逐步砍
一般頻道商的黃金時段廣告價格也許是座落在30秒70-80萬之間
一場轉播插個30-40支長短不一的廣告循環,實收可能是2千萬/月左右
中職目前還剩2個月多的賽事,廣告實收或者就4000萬附近
如果福斯想免費拿訊號然後廣告費拆帳1:1那球團就悲劇了,或者只能跟福斯拿到500萬


哇!?那不就粗估是緯來當初價格對半砍,外加製播費聯盟自己出,再外加頻道商獲利保證(廣告賣的少或便宜促銷,就直接付的少,保證不會大虧)...比起樓上說的7、8折還要狠....
福斯也不是吃素的...不過為何不跟緯來談?緯來不是說不設任何前提願意談?(也就是說你不讓我養我的製播團隊,硬要讓民視賺也OK可以談啦~)難道真的鐵頭了,面子擺第一,絕對不回頭?

我覺得球團500萬還算估高的...難保這段時間沒播職棒以來,職棒人氣流失...廣告主也砍價了~或者福斯多少二槓一些起來沒如實報給聯盟去拆帳....這下聯盟真的瘦了荷包,臉卻腫超大...

展元這下進退兩難,我不認為福斯會簽他,他應該也不會去求緯來(緯來也沒中職可報呀),留在博斯要晾起來曬嗎?

momotetsu wrote:
…中職賣轉播權的想法很單純,為了爭取更多收入,賣給出價高者也是理所當然,但中職卻沒想到,表面上華麗的數字光用喊的不算,收到手的才是真的。...(恕刪)
這篇有個重點沒講到:中職違約才是關鍵。

契約不是簽好玩的,哪有說解約就解約。表面上華麗的數字不是表面而已,訂在契約裡,在法律上是有強制力的。

如果中職沒違約,MPS根本無權解約,20億要付就是要付,不是只有表面上華麗的數字。

如果中職違了約,導致MPS可以解約,就是自己一副好牌打成相公。這麼肥的一份約,竟然給了對方解約的把柄,這才是最嚴重的問題。

真正該追究的是,搞出違約的事實,是誰的責任?

supersd wrote:
展元這下進退兩難,我不認為福斯會簽他,他應該也不會去求緯來(緯來也沒中職可報呀),留在博斯要晾起來曬嗎?


愛爾達已經說要挖他過去了 博斯也能接受他再跳
他目前的人氣應該不用怕沒人要收
Dave5136 wrote:
這篇有個重點沒講到:中職違約才是關鍵。


中職是違反了那個約定?

給了對方把柄?

oneman8713 wrote:
中職是違反了那個約定...(恕刪)


有神人能開示一下嗎?我也想知道中職違反了那一項?MPS能這樣片面宣佈解約?

Dave5136 wrote:
這篇有個重點沒講到:...(恕刪)



我也想知道中職違了哪個約?

--


另外,先不管他們雙方是誰,就以合約而言,解約不會因為對方有沒有違約都可以解,
就商場上,只要我認為這個合約對我的損失超過解約金,我就會解約,
這就跟球員打不好就解約回台,或是球隊買斷放生一樣。沒有任何一個約是需要違約才能解除的。
goodversion wrote:
我也想知道中職違了哪...(恕刪)

光之前被某周刊曝光出來的合約內容就足以解約了
原本還可以忍, 但是後來又扯上CPBLTV, 諸多問題等等, 只好停損啦!


媒體代理商MP&Silva今晨無預警拋出震撼彈,宣布因中職違約,終止雙方之間的媒體版權顧問協議。

據了解,MP&Silva指控中職違約應該站得住腳,在於四月曾有周刊曝光合約條文,他們有權據中職違反保密條款,要求提前解約。

當時報導中所附合約仍有修改註記,明顯仍在洽談階段,擁有這份版本合約的單位,僅有MP&Silva、中職聯盟、四支球團,而MP&Silva和中職皆無理由曝光合約,矛頭指向四支球團。

據傳,中職想查究竟由誰向周刊洩漏合約,但查不出來,當時就擔心可能遭MP&Silva據此提出解約,還為此向四支球團發函,提醒避免做出傷害球團權益的事情。
goodversion wrote:
另外,先不管他們雙方是誰,就以合約而言,解約不會因為對方有沒有違約都可以解,
就商場上,只要我認為這個合約對我的損失超過解約金,我就會解約,
這就跟球員打不好就解約回台,或是球隊買斷放生一樣。沒有任何一個約是需要違約才能解除的。
這個說法不太正確。

從法律上來說,並不是所有合約都可以任意解約。有些基於信任關係的合約,法律規定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約,例如委任契約。但大多數合約是不能任意解約的,除非合約裡訂有解約的條款。您提到的「球員打不好就解約回台,或是球隊買斷放生」通常都是依合約裡的解約條款,有一定條件的。

除了依合約裡的解約條款外,就只有對方違約的時候才能解約。否則片面解約根本不生效,那只是自己不履約,俗稱「毀約」。

像MP & Silva就是以對方(中職)違約為由,而主張解約。若對方並不構成違約,MP & Silva的解約就不成立,六年20.4億的義務就仍須履行。
oneman8713 wrote:
中職是違反了那個約定?
給了對方把柄?
很多人認為是之前洩密的事。不過看起來不像。MP & Silva的聲明提到:「然而,當協議中所規範之作為及責任沒有被履行、且協議沒被遵守時,MP & Silva已一再竭盡所能地維繫和中華職棒大聯盟的商業合作夥伴關係,並且嘗試協同中華職棒大聯盟解決問題以便在台灣長期發展體育賽事。當所有解決問題之方法用盡,MP & Silva已無其他選擇,只得選擇終止合約這令人遺憾的最終手段。」顯然是一個還可以「協同中華職棒大聯盟解決」的問題。如果是洩密,洩都洩了,沒有什麼還需要「協同解決」的。

我認為中央社這篇講的,CPBL TV的問題比較有可能:
中職轉播爭議 疑官網收費過低

不知道他們合約是怎麼訂的,很可能是CPBL TV違反了其中某些條款。不然還有什麼是需要「協同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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