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yueh wrote:實在不想說你的法律觀念有問題...但題外話,你會不會覺得北韓是個好國家?...(恕刪) 我有刻意不去說你了,還...。沒有明星的非法,還有後續的問題嗎?敢做就不要怕被抓。剛看了個資法,看來這件事不會犯到個資法。他的精神是避免人格權受到傷害。
Jackyoo7 wrote:剛看了個資法,看來這件事不會犯到個資法。他的精神是避免人格權受到傷害。(恕刪) 有沒有傷害不是你我說了算,是曼尼說了算不過看起來有不少球迷受到了傷害之前就說了個資法是告訴乃論個資侵害除了名譽損害,財產損害也算(例如個資外洩後被詐騙集團騙錢)
jasonyueh wrote:有沒有傷害不是你我說...(恕刪) 曼尼應該不會理我們@@其實從CPBL元年看球到現在,經過那麼多風風雨雨很希望有個有錢的財團來經營,義大現在有這個機會把過去不正常的職棒給導正,當初他們的入主,我們也都很期待,雖然趕不上日本的規模,也至少追的到韓國,如果他們真的把自已的標準放到跟某隊一樣,那前面幾個月的榮景真的只是曇花一現而已
Jackyoo7 wrote:就說這件事跟個資無關...(恕刪) 相關資料都貼出來了現在除了你沒有人會認為跟個資無關了可以請你讀一下台大新聞E論壇的文章嗎-只有媒體因為公益可以免責寫得清清楚楚,需要我原文貼上嗎?不要浪費版面了之前就講過拜託大家個資法讀清楚在上來討論,不要再浪費版面了
Jackyoo7 wrote:無關阿。等有法律長材...(恕刪) 原文例如把「社會活動」列入「個人資料」的定義之中,洪貞玲認為,社會活動界定非常模糊,可能是私領域活動,也可能是公開活動。根據司法案例,私領域屬於個人隱私,媒體不得公開,但一旦跨入公共場合,則不屬於隱私權,而「社會活動」到底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就宜界定更為明確。曼尼的行為明顯是一種私領域的社會活動,有異議嗎?
Jackyoo7 wrote:無關阿。等有法律長材...(恕刪) 怎麼會無關他在房間裡面已經算是私領域了還不懂嗎?雖然是義大花錢讓他住但是房內的一切活動都算是私領域除非他做違法的事情牴觸到法律不然有權保護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