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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義大可以透漏曼尼私人電話通連明細?


jasonyueh wrote:
實在不想說你的法律觀念有問題...但
題外話,你會不會覺得北韓是個好國家?...(恕刪)


我有刻意不去說你了,還...。
沒有明星的非法,還有後續的問題嗎?
敢做就不要怕被抓。

剛看了個資法,看來這件事不會犯到個資法。他的精神是避免人格權受到傷害。
玩遍全歐洲
Jackyoo7 wrote:
剛看了個資法,看來這件事不會犯到個資法。他的精神是避免人格權受到傷害。(恕刪)


有沒有傷害不是你我說了算,是曼尼說了算
不過看起來有不少球迷受到了傷害
之前就說了個資法是告訴乃論

個資侵害除了名譽損害,財產損害也算(例如個資外洩後被詐騙集團騙錢)

jasonyueh wrote:
有沒有傷害不是你我說...(恕刪)


曼尼應該不會理我們@@
其實從CPBL元年看球到現在,經過那麼多風風雨雨
很希望有個有錢的財團來經營,
義大現在有這個機會把過去不正常的職棒給導正,
當初他們的入主,我們也都很期待,
雖然趕不上日本的規模,也至少追的到韓國,
如果他們真的把自已的標準放到跟某隊一樣,
那前面幾個月的榮景真的只是曇花一現而已
祝福曼尼。還有中職。還有義大。
這才是重點
玩遍全歐洲
Jackyoo7 wrote:
就說這件事跟個資無關...(恕刪)


相關資料都貼出來了
現在除了你沒有人會認為跟個資無關了
可以請你讀一下台大新聞E論壇的文章嗎-只有媒體因為公益可以免責
寫得清清楚楚,需要我原文貼上嗎?不要浪費版面了

之前就講過
拜託大家個資法讀清楚在上來討論,不要再浪費版面了

jasonyueh wrote:
怎麼可能會跟個資無關?
可以請你讀一下台大新聞E論壇的文章嗎...(恕刪)


無關阿。
等有法律長材的人來吧。

玩遍全歐洲

Jackyoo7 wrote:
無關阿。等有法律長材...(恕刪)


原文
例如把「社會活動」列入「個人資料」的定義之中,洪貞玲認為,社會活動界定非常模糊,可能是私領域活動,也可能是公開活動。根據司法案例,私領域屬於個人隱私,媒體不得公開,但一旦跨入公共場合,則不屬於隱私權,而「社會活動」到底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就宜界定更為明確。

曼尼的行為明顯是一種私領域的社會活動,有異議嗎?

jasonyueh wrote:
原文例如把「社會活動...(恕刪)


相信我。
玩遍全歐洲

Jackyoo7 wrote:
無關阿。等有法律長材...(恕刪)


怎麼會無關
他在房間裡面已經算是私領域了還不懂嗎?
雖然是義大花錢讓他住
但是房內的一切活動都算是私領域
除非他做違法的事情牴觸到法律
不然有權保護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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