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書僮 wrote:
大聯盟有球隊用他的話
我就再也不看大聯盟(恕刪)
握手
我也是
fubilipaul wrote:
"不起訴"根"判無罪"差很多
許多網友搞不清楚,跟著發表高見,真的是盪到高空了
不起訴是檢察官認定沒有罪證,就結案了
沒有經過"判決"這過程序,沒有辯論到有沒有罪,
中職(副祕書長王惠民)高舉道德大旗,(127樓引用的連結)
不知道他要跟"MLB"說甚麼?
頂多他知道的就是不起訴書的內容而已!他知道甚麼?頂多也就是"二手"資料而已
"老曹"不見容於中職,不見容於許多球迷心目中,自我放逐吧!
只剩"澳洲"是最好的安身立命之處了,
看還有多少實力!
檢察官寫的再詳細又怎樣?不起訴! 檢察官是國家權力的執行者,依法而治! 法律辦不了"老曹" 卻寫了一些"私德"在不起訴書裡,又臭又長,幻想訴諸"道德",讓民眾(球迷)舉道德大旗,甚麼道德"高標準"哩! 不起訴書就簡直是"無法治,沒道德"! 從澳洲的歷史上看,台灣"道德高標準"是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