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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奇證實 小聯盟約簽曹錦輝

你說到重點了!!知識力量大!!無知是很可憐的!!照鄉民的標準,你只要被起訴但最後被判無罪甚至不起訴!!那人在台灣就是已經是有罪了!!這實在不科學!!那被判刑的人乾脆自我了斷好了!!
cape129 wrote: 我的法律素養一定比你好, 至少我知...(恕刪)
fubilipaul wrote:
康大:是問投假的是哪一場啦!沒有問證據啦.

喔~不問證據?好!把談論證據的部份拿掉……

請看紅色部份就好,謝謝!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唉~~~
唉~~~
唉~~~
真的有點累,所以要歎三聲!

已經說了不知道多少次了:打假球根本沒辦法證明的,你到現在還來問我?
請問:四壞球是不是故意的?失投紅中被轟是不是故意的?
也正因為打假球無法被證明,所以他才沒辦法被起訴!
也正因為打假球無法被證明,所以職業運動對「誠信」的要求才會這麼高!
已經明確證明的是:

他主動去談價碼、要求先收賄款、要求組頭額外代為下注賭他自己輸、明確的答應放水打假球……
你覺得他做了這些行為之後,在真正球迷的眼裏,「哪幾場是假球」還很重要嗎?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icchenk wrote:
你說到重點了!!知識力量大!!無知是很可憐的!!

沒錯!同意!

尤其千萬不要無知到把google當做賣弄知識的依據!
google用來查查「資訊」很不錯,千萬不要拿來當做賣弄「知識」的依據!
尤其是法律和醫學這兩大類的知識,真的會鬧笑話還不自知的!


icchenk wrote:
照鄉民的標準,你只要被起訴但最後被判無罪甚至不起訴!!那人在台灣就是已經是有罪了!!這實在不科學!!

唉~~~遇到這種盲目的鄉民實在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至少該看看不起訴書的內容啊,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嘛!

明明白白、白紙黑字的寫在那裏,大家不斷轉貼、重覆、說明…
不看就是不看,一天到晚一直只看「起訴」或是「不起訴」就上來瞎扯淡了,
其他什麼都不聽、不看……

唉~~~無言以對!你說這種鄉民「不科學」,實在太客氣了啦!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大聯盟規章第21條之...(恕刪)

"必須被處以禁賽。"
請問是168場禁賽或是 168*5 場禁賽?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再說一次,曹錦輝有主...(恕刪)

"再說一次,曹錦輝有主動向組頭談價碼、有要求先收賄款、有接受性招待、有答應要放水打假球…
不是我說的,是台灣的法律說的!!!"
不起訴書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整個程序起步就結束,部分不是全部!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喔~不問證據?好!把...(恕刪)

誠信很重要啊!MLB寫在條文裡.
CPBL寫在哪裡?
寫在資深球迷心裡嗎?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喔~不問證據?好!把...(恕刪)

"已經明確證明的是:
他主動去談價碼、要求先收賄款、要求組頭額外代為下注賭他自己輸、明確的答應放水打假球……
你覺得他做了這些行為之後,在真正球迷的眼裏,「哪幾場是假球」還很重要嗎?"
1.同案被告證明了
2.被告自述(自白)也說了
怎麼還是不起訴?
3.事證哩?檢察官腦精打結囉!事證串不起來嘛!
檢察官寫"不起訴書"
康大可以據以試寫一下"判決書"草案,

許多鄉民把個人歸類為"一日球迷",「哪幾場是假球」不是很重要.「哪一場是假球」很重要!
fubilipaul wrote:
"再說一次,曹錦輝有...(恕刪)


好厲害的曹迷。整個就在鬼打牆..



曹錦輝與謝佳賢,沒被不起訴,不代表他們道德清白。

恩恩

反對在反對
台灣的肯定沒用 要的是美國中國的肯定
Mask1491 wrote:
好厲害的曹迷。整個就...(恕刪)


" " 的文字是康大寫的,

下列""OOOOOO""是 M 大的文字
""恩
曹錦輝與謝佳賢,沒被不起訴,不代表他們道德清白。""

老曹到底是被起訴或不起訴,M 大沒搞清楚呢?
好厲害的高道德擁護者。整個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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