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聯瑞德 wrote:違反大聯盟規章第21條之A項規定MLB也回不去了啦老實一點去賣麵或是義務回饋基層棒球還比較實在 經紀人表示先讓他到澳洲打球找回球感一週後沒人要(先不論道德瑕疵,只有球速,連餵球投手都不值吧?)經紀人打算先到澳洲打球找球感耶~澳洲有球隊要收嗎?還是那邊的棒球沒有高道德要求?義務回饋基層?若是教球,拜託不要...等一下連聯絡組頭的方法都教了...要去清清水溝,拔拔雜草的話可以考慮...順便告知基層球員當反面教師,不管你身手多好,這就是打假球的下場中華職棒表示不知道大聯盟怎麼查的,但若要簽約時會據實告知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你有期待,這部份是你...(恕刪) 現在講什麼都沒用,不過他當時是蠻強的,只是個性有很大的問題。應該是第一個球速上160的台灣投手,可惜太愛現了,弄斷手筋,還好後來道奇還要他,他在道奇的中繼也投的不錯,但是他吃中藥止痛被球團發現而禁止他再吃結果當然就是傷沒養好,然後回台灣打"球"了。
"不起訴"根"判無罪"差很多許多網友搞不清楚,跟著發表高見,真的是盪到高空了不起訴是檢察官認定沒有罪證,就結案了沒有經過"判決"這過程序,沒有辯論到有沒有罪,中職(副祕書長王惠民)高舉道德大旗,(127樓引用的連結)不知道他要跟"MLB"說甚麼?頂多他知道的就是不起訴書的內容而已!他知道甚麼?頂多也就是"二手"資料而已"老曹"不見容於中職,不見容於許多球迷心目中,自我放逐吧!只剩"澳洲"是最好的安身立命之處了,看還有多少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