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球員打假球固然不該,但組頭和賭客又何嘗沒有責任?只要有人想藉由探聽內幕消息來更精準掌握勝負,到後來就是想用黑手去直接控制比賽。可以說打假球是賭客、組頭和球員三方形成的犯罪結構,就供需原則看,其實前2者的罪惡更大,是賭客和組頭創造了打假球的市場,球員充其量就是棋子而已。講個難聽的比喻,你指責一個16~7歲的少女下海援交不知羞恥,在我看來更可恥的是那些去嫖雛妓的成年男子,沒有他們這些變態的需求,就不會有未成年女孩投身性產業。
ebola01 wrote:某打假職棒球員在臉書...(恕刪) 給機會?這個社會多的是機會,沒人會擋你!But 棒球路 NO WAY!!!你當初有給其他認真的球員機會嗎?(你的作假球玷汙了認真球員的紀錄!)你當初有給默默支持你的球迷機會嗎?
自由的短毛 wrote:當初我支持的時報鷹到現在還沒有一個能回來的明明都這麼血淋淋的教訓在眼前了之後還敢放水的人根本不值得同情和原諒 時報鷹真的很可惜‧‧‧!已經有先例了!還是有人不知記取教訓,然後不知廉恥的舉了很爛的比喻說想回去打球!當職棒是家裡的"灶腳"喔!騙也騙了,別再說要回來了!做的時候就要想到,被抓不可能回來了!而且,看買先生打球真的是無趣!是你先傷了球迷,球迷可沒虧欠你,憑什麼要球迷原諒你?
下海的女姓常常有個令人同情的過去,許多是經濟壓力逼的,那些打假球的,球團付的薪水應該不低吧,至少比起一般人來說這不能怪我 wrote:1.球員可不是16.7歲2.球員接受性招待.就是你說的當嫖客 rexjian wrote:其實球員打假球固然不...(恕刪)
職業不分貴賤如果你要當妓女,不管是被迫還是無奈,既然做了,就做到最好,努力賺錢我在公司領老闆薪水,不管是被迫還是無奈,既然做了,就阿諛奉承做到最好,努力賺錢你選擇打球,不管是被迫還是無奈,既然做了,就做到最好,努力賺錢但是不要一邊打球、一邊想兼職做妓女、一邊又裝委屈求安慰三個錢你都想賺,我就不買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