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son1974 wrote: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連...(恕刪)
我今天見識到柯粉的攻擊力道了
很諷刺的是 我上週發表柯p是個老實人一篇文章也被柯黑罵到體無完膚 台灣確實被政治綁架無誤
神奇的派大星 wrote:
大巨蛋大事記要》
〈2004/05/17〉遠雄集團、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等共組台北巨蛋企業聯盟,獲台北巨蛋最優先申請人資格
〈2004/09/20〉遠雄集團拜會台北市政府
〈2004/09/29〉遠雄與劉培森、日商竹中工務店等因工程預算發生激烈衝突,劉培森、竹中工務店宣布退出聯盟
〈2004/10/18〉竹中工務店行文北市府,聲明保留原台北巨蛋設計著作權。台北市長馬英九批示暫緩與遠雄簽約,巨蛋動工時程因此延宕
〈2004/11/25〉第四次甄審會,遠雄提出了「變更協力廠商」的申請
〈20050103、20050523〉第四、第五次甄審會,要求更換的協力廠商「不得低於原有協力廠商之資格」,要求補件再審
〈2005/07/05〉遠雄新團隊資格遭到甄審會否決,北市巨蛋案破局
〈2005/07/19〉遠雄對爭取巨蛋失利提起行政訴訟
〈2005/09/05〉台北市政府通知遠雄該案流標,廢止與遠雄合作。
〈2005/10/05〉遠雄再次向工程會提出申訴。
〈2005/12/02〉工程會(促字第0940005號、促字第0940006號)二次發文撤銷台北市政府否決遠雄新團隊資格的決議。
〈2006/01/09〉第七次甄審會延續會議,再度否決遠雄新團隊資格,北市巨蛋案再度破局。
〈2006/03/02〉遠雄再次向工程會提出申訴。
〈2006/04/21〉行政院工程會(促字第0950001號)三度裁決遠雄申訴有理由,台北市政府異議處理結果於法不符,甄審會議決結果逾越投標須知
〈2006/06/19〉第八次台北巨蛋甄審會審核通過遠雄得標,巨蛋案回到起點,遠雄將在收到公文1個月內和台北市政府簽約
〈2006/10/03〉當時現任台北市長馬英九與遠雄董座趙藤雄簽訂大巨蛋BOT合約。
〈2008/08/27〉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工程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判斷書忽視本案行政目的及剛性規範,又工程專業不足,致侵害甄審會專業判斷範疇,更造成市政府別無駁准空間,影響該案後續之發展。
這可是扁政府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