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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到底有沒有答應打假球?美國大聯盟調查的最後結論就是沒有

googs70 wrote:你說我不恥曹的部分 與組頭有不正常交往 ...(恕刪)


你激動什麼?他還是無罪還是有大聯盟同意啊?哈哈

Bar82 wrote:好像是你先問不起訴書有何法律效用? 身為...(恕刪)

快去上面爬文吧?不要斷章取意?要當貼手也要貼正確的
那裡有激動 你自己保重眼睛

無罪是法院判的

大聯盟讓他打 也是它們的事

只是是非對錯很簡單

只是有人選擇跳針

我還是一樣

曹不配當職業球員

你要支持

那也是你的層級

別人也没辦法

只是把他的行為合理化

很好笑而已


ntic865039 wrote:
你激動什麼?他還是無...(恕刪)
googs70 wrote:那裡有激動 你自己保重眼睛 無罪是法院...(恕刪)


支持他打我也說了很清楚!因為法律上無罪,更不支持中職1997一2009假球案的標準不一至,經不起陳述的事實!一再的說別扯其他球員進來!基本上看事角度本來就不同!支持他打球被你說成怎樣層級?你保重自己嘴巴!再激動還是無罪還是站在美國球場上
ntic865039 wrote: 激動還是無罪還是站在美國球場上)
還飆出153KM
放水球員就是放水球員
投153 163都一樣


ntic865039 wrote:
支持他打我也說了很清...(恕刪)

googs70 wrote:放水球員就是放水球員 投153 163都...(恕刪)

放水當然不行!有沒放水證據說話了,別激動!他還是上場了
ntic865039 wrote:
不起訴書有何法律效用?訴訟法看一下啦!


你參考吧

制作不起訴書的法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檢察官依前三條規定或因其他法定理由為不起訴之處分者,應制作處分書敘述不起訴之理由。不起訴處分書,應以正本送達於告訴人、告發人、被告及辯護人。前項送達,自書記官接受處分書原本之日起,不得逾五日。」

檢察官屬於公務人員, 依刑法第10條第3項的定義, 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就是公文書.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內容是檢察官高興寫什麼就寫什麼, 那就是明知不實而登載. 曹錦輝因不起訴書而權益及名譽受損, 所以請提告來證明自己清白.

懶人包:不起訴書內容亂寫是犯法的.
ntic865039 wrote: 放水當然不行!有沒放水證據說話了,別激...(恕刪)


別再搞笑了,放水不會有證據的
goodversion wrote: 別再搞笑了,放水不會有證據的


你還是去常跑法院拉!記得不懂別又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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