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要跟大家科普的「38歲條款」是指合同內球員(4、5年的長期合同)超過38歲,這就觸發了「38歲規則」,屬於違規操作
打個比方,一個球員在36歲和球隊簽下4年2000萬合同,但因爲合同期內已經到了38歲,所以合同就變成2年2000萬,到了38歲自動成爲自由球員。
這個規則是爲了防止球隊故意跟球員簽長約,拉長合同,降低球隊薪資空間,後期讓球員退役的辦法來逃避奢侈稅。一旦觸發「38歲條款」,球員無論簽約多長的合同都將在38歲前結束,薪資也會計入球隊中。
而在2011年的時候詹姆斯和保羅成爲球員工會副主席,認爲現在的球員職業生涯更長,於是就變成了「36歲條款」
又經過了5年的努力,在17年,他們成功的將這個年齡限定提升到了38歲,也就成了今天的「38歲條款」
而老詹更是喊話希望他兒子能夠進入NBA不管他兒子在哪一隊都都願意過去和他一起打籃球
要不是因為詹姆士我真的不知道有「38歲條款」的這個存在
我個人覺得湖人不會將他放走,畢竟老詹的影響價值其實已經足夠替湖人球團製造出更多附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