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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傳球罰重金】高二生背後傳球不妙了 法官竟判賠84萬天價

打球的時候烏龍球一堆,難道一場球會出現0失誤? TMD恐龍法官沒打過籃球?可能是考上法官不久的小女生吧,或者是老到快退休的法官?
miamivice wrote:
愛下結論的是你認為有問題的也是你
若有主文就請提出這個客觀依據與現實


這就純粹鬼扯了,我下了甚麼結論,請明示

miamivice wrote:
我不下結論所以就懶的查
在沒有主文自然不會有結論出現
若你沒有客觀事實當依據
個人就當你是鍵盤神算巷尾八卦


這就是重點,所以你也沒看過對吧,那為何你可以質疑別人的討論內容,別人不能討論法官判決是否合理?
你的可觀事實依據在哪?

miamivice wrote:
也就是你要指控說誰有誤就去證明它而不是要當事人或旁人自證
這是法律最基本原則


你這不是廢話嗎,沒有指控就不存在證明的必要
最基本原則,請你先提出我有在指控法官的依據,否則你這只是錯誤命題,
現在是在討論判例,不然你以為路人能判決?

miamivice wrote:
但客觀討論是要有事實當依據用道理去推論的


你的客觀在哪?請具體指出來!
你有看過主文再來跟我說客觀吧,否則你也是看新聞得到訊息,
新聞訊息的客觀訊息很明確,
就是公所不必負任何責任,而法官認為背後傳球是不正常行為,
這兩個事實能推翻嗎?請問你如何推翻?
你能客觀的證明記者寫錯了嗎?你有看過主文嗎?
你的客觀充斥著主觀,還扛著客觀大旗,不覺得挺幽默的嗎
光就這兩個客觀事實,就很有茶餘飯後的討論空間,畢竟訊息不明確不是嗎?

miamivice wrote:
另外別張冠李戴了
討論的主體一直是該新聞與記者撰文方式與客觀事實相關
你又不是記者你是想是能代替他說些甚麼東西?


是喔,現在連論壇上討論的主體為何都要由閣下認定囉?這不是霸道是啥?
你喜歡就新聞內文說文解字,在完全沒看過主文,也不確定記者是否忠實報導的情況下,
認定討論的主體,必須是「標題上是否有譁眾取寵」,
別人就不能討論「公所是否有責任」?

miamivice wrote:
你主張記者理解正確那就提出主文啊?
不然你要如何證明法官確有此意思?


我有主張記者理解正確嗎?請明示我哪裡有這樣講
記者要如何加油添醋我不管,既定事實就前述兩項,你能推翻嗎?

換個角度,依照你的邏輯
請問你有主張記者理解不正確嗎?我猜有,因為你對它的標題很不滿,
並且孜孜卷卷的以高人一等的姿態,教導網友要先看主文,不要被帶風向
偏偏你個人恰恰就是沒看過主文,
請問你又要如何證明記者理解不正確?又,你又要如何證明法官確無此義?

法官認為,此次意外是因為何姓學生用不正常傳球方式傳球給球友,才會導致球友漏接,籃球滾到路上釀禍,因此認定板橋區公所沒有缺失,何姓少年必須負擔所有責任,賠償女騎士包括勞動損失、醫療費、看護費、復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近84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內文這段,你能具體、客觀的證明記者說的不正確嗎?
新聞內也就只有這段是結論了,他要如何描述,根本也不影響結論

miamivice wrote:
另外我哪裡明指說你在帶風向?


我沒說你有說我在帶風向阿,但我非常肯定你看不慣記者的標題,進而認為所有非議法官判決的人的是被記者標題給導引的笨蛋,你自信挺滿的,連別人在討論的主體都得被你限制,你法律人嗎??

miamivice wrote:
目前可知記者在標題上有譁眾取寵故意扭曲情事


邏輯上,這事你得先證明記者寫錯了,才能說人家扭曲
否則新聞標題「【背後傳球罰重金】高二生背後傳球不妙了 法官竟判賠84萬天價」
違反了哪個事實?又扭曲了哪個事實?
你有看過主文嗎?再問一次!

miamivice wrote:
再者法官認為公所無責不就在新聞中明示
這認知就與新聞所言吻合
我又對此無疑問還要提出什麼證明來證明我沒有疑問是不正常的?


就這是閣下純粹腦補了,你接不接受,疑不疑問跟我沒有關係,
更遑而論正常不正常

就是覺得很好奇,你一方面大聲疾呼不能只看新聞,新聞記者都亂寫
一方面又無法提出甚麼有力證明,證明記者寫錯了,
所以純就法律討論,並對閣下提出請教,請問依據何者,公所不需負任何責任?
所以閣下是認為,沒看主文那就沒有討論價值,
我姑且同意這個觀點,但依此觀點,閣下的呼籲也不具備任何價值,因為你也沒看過主文

當然啦,如果閣下只是對於樓主的結論或是新聞標題很感冒,
那就當我沒說了,我兩明顯討論不在一條線上

miamivice wrote:
而新聞中並沒有明確指出公所之答辯為何
其個人卻已有公所之定論可下...


請問本樓哪一則貼文有在幫公所下結論?是指某些人說公所在卸責的部分嗎?
如果是,我跟你一起譴責,確實判的是法官,跟公所沒有太多關係,
除此之外,跟我所指出的「公所為何沒責任」的討論,又有何關係?
這種事情很簡單吧

一個公家機關的籃球場

難道沒有一個設計標準嗎

只在籃框背後搞一道鐵絲網足夠嗎

如果這樣符合標準

那你也只能鼻子摸摸自認倒楣

如果這樣不符合標準

那當初為什麼這球場能驗收呢

那這高中生當然自己也白目

不論是怎樣傳球

這用膝蓋想都知道球有可能滾出去到馬路上造成危險

何況還真的發生過了

全部同學打球的時候就知道要自己小心點

不要讓球滾出去了

現在出事了才覺得被其他同學出賣

覺得自己打個籃球讓爸媽賠這麼多錢有陰影

高中生都已經快要成年了耶

連一丁點危機意識小聰明都沒有??

那還真搞不懂現在的年輕人成天看不起老人是為啥

給了年輕人這麼多更好的資源

結果有比較靈光嗎
iamjayz0210 wrote:
我的天啊!!公所為了(恕刪)


判決是新北地院110訴548號民事判決
應該過陣子才會上傳吧
真的覺得記者寫報導應該也要附上整個判決書
簡單整理一下

學生的部分
被告沒有爭執整件事實
但爭執被告沒有過失
法院認為
隊友已經告知
被告的控球能力不好
有不能接到被告背傳的風險
被告就應該要改用一般傳球方式
或找更好的場地、換接得到他的球的隊友
但被告依然背傳造成事故發生
而機車騎士不是一起打球或觀賽的人
不用一起承擔這個運動風險
所以認定被告過失侵權成立
賠償的部分就是醫藥費跟薪資
都有收據跟證據來佐證應無問題
慰撫金是請求50萬最後判給20萬
那這部分也許上訴可以酌減吧

公所的部分
法院認為
雖然籃球架後面沒有設圍欄
但平行於馬路那側的圍欄是有完整涵蓋整個籃球場及籃球架
而籃球架到沒有圍欄的距離有12.5公尺
算是有足夠的安全緩衝距離
那目前公園唯一的規範只有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
查無關於籃球場設置特別的規範
沒有其他所謂公園籃球場設置方法之類可以依循
而設置既然已經符合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
所以查無缺失
就不用跟學生一起連帶賠償
但這部分我覺得
也許換個法官心證會不同啦
這可能也要看律師怎麼想辦法舉證說服法官
縱然沒有所謂公園籃球場設置辦法
比如說去找其他鄰近道路的籃球場大部分都如何設置之類的來佐證
但我覺得...就算上訴
要把公所拉進來連帶賠償的機會也不大
頂多慰撫金再減少吧

但在這件事情之後
也許各縣市就會特別就運動場如何設置再擬一個辦法吧
或者再去補強每個運動場所的設置
https://www.flickr.com/photos/roxsoul/
bbn019

真的應該要補強,萬一小朋友衝上馬路撿球,就算駕駛反應快,及時煞住,心臟也受不了。

2022-02-25 8:13
ROXSOUL

不過有些公園鄰近馬路的籃球場,也不是每個都真的四面圍起來,就看這件事情之後會不會引發各公所的注意吧

2022-02-25 10:16
deleted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
那公所幹嘛事後又補強圍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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