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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也~嘆也~看林書豪的火箭之路

realestatepro wrote:
好我慢慢解釋, 我從...(恕刪)


痾... 毒藥合約 不釋這樣解釋的

何謂毒藥合約(Poison Pill)?

所謂「毒藥合約(Poison Pill)」,是指其他球隊開出的邀請合約,令受限制自由球員的原球隊,因難以承受薪資壓力只能退出競爭。舉例來說,2012年夏天火箭為林書豪提供三年2500萬美元的合約,同時將這三年的薪資設定為500萬、500萬和1500萬,尼克一旦跟進的話,第三年薪資總額將大幅提升,嚴格的豪華稅處罰制度將令他們難以跟進,最終只能放林書豪走人。

根據勞資協議的規定,原屬球隊跟進其他球隊所提出的邀請合約,球員的薪資按照每年的實際金額計入球隊的薪資總額;如果原球隊不跟進的話,該名球員的薪資將會按照平均年薪計算到新加盟球隊的薪資中。

同樣以林書豪為例,尼克若是選擇留下他,就得按照500萬、500萬和1500萬加入到球隊總薪資中;而火箭如果得到林書豪,則是以平均分攤的方式,每年833萬美元計入球隊薪資總額。


在帳面上 火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都是八百萬 入薪資總額帳面.就是火箭隊今年的總薪資
但是檯面下付給Lin 是以500 500 1500 去計算,為什麼因為合約是這樣簽!

但是當年火箭出價後,尼克匹配合約就是要完全以合約內容 500 500 1500下去付錢!

然合這個合約的方式是來至於 "亞瑞納斯條款"
何謂亞瑞納斯條款?

亞瑞納斯條款(Gilbert Arenas Exception)

第二輪新秀作為受限制自由球員,邀請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第二輪新秀的原球隊只要有中產階級特例就能匹配任何合同。),從第二年薪金可以上下浮動8%可以高至頂薪。第三年最大薪金計算方法是:假設該球員第一年就拿到頂薪合同,則他第三年按照聯盟薪金漲幅規則可拿到的最大年薪。第三年後的年薪浮動範圍不得超過第三年年薪的6.9%。

球隊計算是否有足夠薪金空間或特例開出邀請合同時,必須取整個合同的平均年薪計算。

當受限制自由球員的原球隊匹配邀請合同後,該球員每年薪金按合同數字記入球隊每年總薪金。如果原球隊不跟進,則邀請合同的平均年薪記入新加盟球隊的每年總薪金。

當年亞瑞納斯與金州勇士隊的新秀合約到期後,由於金州勇士隊按規定只能出價聯盟的平均薪資,於是華盛頓巫師隊以高價將亞瑞納斯簽下。聯盟為了保護母隊利益,在這之後規定其他球隊只能開出低於中產階級合同的報價。這個條款也被稱為「亞瑞納斯條款」。


說這麼多 明白了嗎

Lin 當年只收到一只合約.火箭那只肥約, 不簽沒工作沒球打....你簽不簽!
要怪只能怪尼克當年貪心,低估Lin的市場價值,覺得他不值這麼多,本來可以用中產階級的早鳥條款,最高500萬簽下他的,卻自己把他放到自由市場去.

BestMoMo wrote:
痾... 毒藥合約 ...(恕刪)


當初消息又要簽kids、felton
早放棄豪哥
安東尼放話,加上叫小弟出來媒體大聲叫不公平

所以尼克有今日下場,一點也不意外
2個脫序的Fleton JR
黑人排擠效應非常明顯

現在安東尼有什麼好心情不好,尼克今天下場都是他造成

其實大家講的都是差不多的東西
看的人心裡有數
但是有必要那麼針鋒相對嗎?
看法不同口氣也要和緩
劈頭就否定對方
那整個就變調了
還是相互吐槽選邊站是01的文化?
再次說明 當初尼克根本沒有先開出中產階級報價給林
所以林沒有選擇紐約的約可以簽ok?
後來自由市場只有火箭有報價(暴龍只是傳言)
這時候尼克只有選擇跟進或放棄 已經沒有出價的權利了
火箭開出的報價是精算過的 毒藥合約一直指的都是第三年的薪資結構
會壓垮尼克 造成尼克跟進不了
沒有人認為林打的好不好跟毒藥合約有關係
林打不好 是因為上場時間跟球權被嚴重壓縮

當初火箭會捧大約簽林不就是簽林去打先發控衛的嗎?
不然誰會花大約去簽球員打替補?球隊當然可以一直補強
但補強的位置根本沒有重疊 火箭重疊的是大咖球星的球權問題
教練沒有能力整合哈林 所以只好把林降為替補 林為了團隊也願意犧牲配合
如此而已
所以我覺得林被騙(搞不好林自己也覺得被騙了.難道林自己也不能覺得自己被騙? )
您覺得不是被騙那也無妨
但是合約的選擇部分 請您真正了解清楚再來討論
realestatepro wrote:

1) 當初林選擇火箭或是knicks, 他去哪裡我都認為可以.

3) 林剛被簽的時候, 火箭希望他是第一控衛

毒藥合約
不能因為林打不好/球權少就是毒藥合約
(去年先發好好的就沒有人說, 甚至簽下來當下還有人說林就是值這個)
假設他打得超越1500萬價值, 那你們這群人要說甚麼?
還是會說毒藥合約嗎? 還是會說他不只這個價格?


被騙來的
沒有人知道會有Harden howard 可以簽
招來比林強的, 導致他球權少就是騙來得?
所以球隊簽了一個人, 就不能再簽比他強的?

BestMoMo wrote:
痾... 毒藥合約 ...(恕刪)


momo 兄
我想大家有疑問的點是在於
火箭開出合約給林之後
林是否有選擇?
接受或是有拒絕的權利
在nba裡,林本身就是華人市場裡的票房及商業廣告最佳代言人(因為目前沒人可以跟他爭這這塊餅),所以要打替補還是養身籃球都沒差,在合約到期後還是一堆球團會搶著跟他簽約啦!而且能在哈佛畢業的人,nba商業行為裡的思維應該比我們市井小民想的更遠啊!
這個部分我想應該是沒得選擇
任何一個球員在只有一個合約報價的情況下
只會接受而不會拒絕因為沒人可以保證拒絕之後 回頭尼克還會願意簽約
因為尼克在放林去自由市場之後 也開始找肥頓跟奇德
shinrong wrote:
momo 兄
我想大家有疑問的點是在於
火箭開出合約給林之後
林是否有選擇?
接受或是有拒絕的權利
當初的毒藥合約

林當然有權利拒絕簽約.......簽約這種事情 是誰都可以主觀認定 可否簽名寫字的

但是 林 有經紀公司.....如果林拒絕簽約 是否有影響經紀公司的權益...這就不可而知了

如果當年放棄 火箭的 合約 留在尼克 會不會連中產都拿不到?


我想林當初也想不到....火箭會花每年800W 讓他來打替補 如果可以預料 我猜 火箭不會是第一選擇

尼克也當然想不到....東區第2的成績只維持了一年 肥頓 JR...只維持了一年高檔

如果可以預料到 尼克今年的慘況.....高層死也要把林留下....付點豪華稅算什麼? 2000多萬擺在板凳

都沒再計較了......




我只能說 隨著球隊的隊形變化 林 沒球可打是事實....在努力也比不上教練先入為主的觀念

當初為了抵制 尼克 公牛的 跟進 設計出來的毒藥合約 如今也讓火箭自己 自食惡果

....就等著看明年薪資破表 OR 放棄 高富帥 又或者求神拜佛 祈禱有球隊願意接手

阿西克 或 林吧

林有權利可以拒絕
但拒絕之後沒人可以保證一定有約
所以在當時的情境下
我想任何人都沒得選擇 只能簽了
也只能真的說
千金難買早知道
coffee681084 wrote:
當初的毒藥合約

林...(恕刪)

BestMoMo wrote:
何謂毒藥合約(Poison Pill)?

所謂「毒藥合約(Poison Pill)」,是指其他球隊開出的邀請合約,令受限制自由球員的原球隊,因難以承受薪資壓力只能退出競爭。舉例來說,2012年夏天火箭為林書豪提供三年2500萬美元的合約,同時將這三年的薪資設定為500萬、500萬和1500萬,尼克一旦跟進的話,第三年薪資總額將大幅提升,嚴格的豪華稅處罰制度將令他們難以跟進,最終只能放林書豪走人。

根據勞資協議的規定,原屬球隊跟進其他球隊所提出的邀請合約,球員的薪資按照每年的實際金額計入球隊的薪資總額;如果原球隊不跟進的話,該名球員的薪資將會按照平均年薪計算到新加盟球隊的薪資中。

同樣以林書豪為例,尼克若是選擇留下他,就得按照500萬、500萬和1500萬加入到球隊總薪資中;而火箭如果得到林書豪,則是以平均分攤的方式,每年833萬美元計入球隊薪資總額。


在帳面上 火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都是八百萬 入薪資總額帳面.就是火箭隊今年的總薪資
但是檯面下付給Lin 是以500 500 1500 去計算,為什麼因為合約是這樣簽!

但是當年火箭出價後,尼克匹配合約就是要完全以合約內容 500 500 1500下去付錢!

然合這個合約的方式是來至於 "亞瑞納斯條款"
何謂亞瑞納斯條款?

亞瑞納斯條款(Gilbert Arenas Exception)

第二輪新秀作為受限制自由球員,邀請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第二輪新秀的原球隊只要有中產階級特例就能匹配任何合同。),從第二年薪金可以上下浮動8%可以高至頂薪。第三年最大薪金計算方法是:假設該球員第一年就拿到頂薪合同,則他第三年按照聯盟薪金漲幅規則可拿到的最大年薪。第三年後的年薪浮動範圍不得超過第三年年薪的6.9%。

球隊計算是否有足夠薪金空間或特例開出邀請合同時,必須取整個合同的平均年薪計算。

當受限制自由球員的原球隊匹配邀請合同後,該球員每年薪金按合同數字記入球隊每年總薪金。如果原球隊不跟進,則邀請合同的平均年薪記入新加盟球隊的每年總薪金。

當年亞瑞納斯與金州勇士隊的新秀合約到期後,由於金州勇士隊按規定只能出價聯盟的平均薪資,於是華盛頓巫師隊以高價將亞瑞納斯簽下。聯盟為了保護母隊利益,在這之後規定其他球隊只能開出低於中產階級合同的報價。這個條款也被稱為「亞瑞納斯條款」。


說明得真是清楚,可當成教育腦殘者的範本。
不過腦殘者能不能受教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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