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yan0528 wrote:我就在想他去當解說.很奇怪哩?上夜店喝酒玩趴,出席名媛酒會都是正常活動,打遊戲跟拍影片就是不務正業??..(恕刪) 跟我看到聯晚這條新聞時想的一樣!一堆NBA球員跑夜店勤勞的要命..就不是不務正業?
Bryan0528 wrote:我就在想他去當解說員...(恕刪) 所以,上班族下班後就該乖乖休息或進修職場所需的能力,臉書或籃球或衝浪這些東西,少碰一點比較好囉,不然老闆知道的話,我的考績會不好,應該是這樣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