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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傳球罰重金】高二生背後傳球不妙了 法官竟判賠84萬天價

詭異, 正常傳球跑出去讓機車摔倒會要算誰的勒?

打球總是有各種千奇百怪的傳球, 球也會從各種角度出界, 因此場地本來就應該要做好防護

只做部分圍籬, 根本是看著 「發生機率小」 所以不用作, 結果就真的發生意外了......
Sinopacvc wrote:
Sinopacvc 2022-02-21 16:51 29樓
看到指責打球年輕人的人真的讓人哭笑不得。
這樣講,要是他“正常傳球”然後球友漏接,該球友是否要負起“沒有接好球”之責?
在罵恐龍法官之前你會發現,之所以會養出恐龍法官,是因為有很多恐龍國民生恐龍。

今天除非他在馬路上打球,不然為什麼在地方政府劃定的運動場所內活動要負任何因為場所設施粗陋管理不善而產生的連帶影響責任?


以上認同
除了最後簡易的兩分題目
這像是因為主張使用者可以全然無責
訂了個乍看有理實則無理過於理想與極端化說詞做標準

政府設施"簡陋管理不善"
這不是個很好劃分且容易定義的標準
因為這有者複雜連動背景因素是相對問題並不是絕對值
若單就某角度無限上綱
那實際上任何人與單位永遠都無法滿足這要件變成只有兩分是非題
因為沒有政府與個人有者無窮金錢與土地能運用
自然不可能滿足防治一切人為與意外結果

這反到會立即產生"沒辦法達成就不設置現象"
因你這前提預期了會有必然責任在無可例外
變成"不做事就不會犯錯"極端結果常態性發生
這其實是不正確說法
背後傳球 ----- 不正常傳球.
那看著隊友A, 把球傳給隊友B, 也算不正常傳球嗎?
把籃框灌爆, 要不要也算不正常投籃?

打球本來就有風險, 管理單位未善盡職責做好防護措施, 卻怪罪打球學生.
在我看來, 兩者屬於獨立事件, 學生如果賠騎士, 那管理單位應該也要賠學生.

球從端線或邊線的任何地方出界,根本都很正常!
但該場地只有邊線有作圍籬,明顯瑕疵!

1.我傳了個正常的球,被對手點到。
2.籃板球撥來撥去。
3.運球被點到,然後被腳踢到。
以上,誰能保證球的走向?誰敢說球一定不會出界?

超級不行者 wrote:
球確實是造成騎士摔車受傷的原因
打球的學生得負責
另外場地未善盡管理及維護責任
則是當地管理單位的事
打球的學生應該可以提告

這個說法很正確!
如果公所圍籬都做了,甚至高度都做到4米高了,
但球還是飛出去了,當然是弄出去的人負責賠。
iamjayz0210 wrote:
我的天啊!!公所為了(恕刪)


民事侵權只要有過失就有可能成立
我個人是覺得精神慰撫那塊有點判太重
https://www.flickr.com/photos/roxsoul/
miamivice wrote: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少...(恕刪)


新聞文字如何使用,我基本懶的批評,我只看重點

1、原告將學生連同公所一起告上法庭了
2、法院在公共設施有瑕疵的嫌疑下(注意,我用的是嫌疑,公所事後已經將圍籬補上,為什麼?),判學生全責,賠償84萬,公所無任何責任

我抓的重點沒錯吧!如果沒錯,除非新聞連這種既定事實都亂編,否則根本無涉共情上認為公所無責的判決可議的的討論,何來帶風向之說?

既然閣下認為新聞用字過度矯情,那麼麻煩閣下提供判決書,告訴大家,新聞內哪個部分寫對,哪個部分寫錯,可以吧?
84萬叫天價?
台灣記者的水準真的
左側摔斷兩根肋骨
右手掌也骨折
看來一定會影響工作 少說幾個月
右手未來是不是有長久傷害還未知
84萬還太少吧
knift

有時文章內文的用字遣詞就有暗示的效果,其實已經在帶風向了。我媽騎機車被撞,對方賠了快二百萬…84萬就天價?

2022-02-21 21:06
雖然恐龍法官很多
但我認為這案法官判決沒有問題
傳球學生的行為確實造成他人受傷
這點沒有爭議
「不正常傳球」造成其他學生無法有效接球
因此責任全歸傳球學生,其他學生沒有過失,不必共同承擔賠償
至於場地的防護措施不周全
周不周全沒有標準
甚至全台絕大多數球場都不夠周全
這本來就是場地使用者自己要去注意的
場地所有人無償借出球場,還得要承擔使用者不慎造成他人受傷的風險是什麼鬼?
至於84萬,只要原告有拿出證明就合理
kuoshun1978 wrote:
一碼歸一碼吧。
打球沒問題、騎車也沒問題,但是打球的弄傷騎車的就有問題了,雖然沒有犯意但有造成人員受傷,跟過失傷人一樣的意思。


認同! +1
iamjayz0210 wrote:
我的天啊!!公所為了...(恕刪)

如果小朋友在球場玩小皮球,球那麼小很容易滾到馬路,那該怎麼辦呢?
今天是機車跌倒,改天若是機車撞到追出來的小朋友那該怎麼辦呢?
最後是不是路邊50公尺內全面禁止玩球!
世界太寬大,窮盡人類的所有力量也不可能打造出一個完全無風險的環境,最常見的是很多很多的馬路都有修補的縫隙,機車騎在上面只要不小心就一定滑倒!公共設施無窮無盡,疏失一定會存在,要做到完美,所需的人力物力,幾乎是不可能!
與其浪費無盡的人力物力不如強制所有的國民投保公共設施意外險,自己值多少錢就投保多少額度,讓原本需國賠的案子轉成商業險,不保的自己受傷比照天災處理!
特別危險的登山出海再每次加保,不保的救災費用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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