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答是對~規則在前,打人在後,還沒打人之前,規則就已經在了!每次看到有人踩線了,才在那邊求情,問題是規矩是一開使大家都認可的,不認可就不要來比賽了,不要犯規了,才在那邊想施加壓力,這跟那些關說民代有何不同?幾個人犯錯,影片很明顯,衝突發生,卻還有人趁機開打! 這個表示平常教練只專注在練球,而忽略了情緒的訓練!不開鍘,乾脆不要規則算了,改打格鬥籃球!!
籃球,棒球都是團體運動個人必須要受制在這團體之下當你衝動的出拳就必須要考慮到會為這個團隊帶來什麼嚴重的後果而不是事後才在那靠夭說罰太重了是鬥毆的球員對不起其他人,而不是這個處罰太嚴格對講求紀律的運動這處罰只能說是剛剛好而已
UBA的規則就訂在那邊!!這些學校隊員+教職員投入這個比賽時難道都沒看過這些規則?難道教練帶兵練球技之外不用帶品德的嗎?不正是因為是學生籃球更應該注重品德教育嗎?這種判決剛好而已!甚至我覺得應該把出手打人的球員退學!因為他已經讓學校蒙羞!
Fiston wrote:如果是罰個人的話那我...(恕刪) ...高手,讓人無法鑽小洞,如果那小戳人開打時,大多數人阻止的話,就不會有更大的衝突,全隊開罰,剛好而已~~~~加油,要開打之前,就要考量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