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hgfdsa1021 wrote:我看主要動手的那幾位...以後可能連SBL都沒得打...(恕刪) 個人覺得處罰要符合比例原則,這次的處罰已經够重了,沒必要趕盡殺絶,要留一條路給學生有改過的機會。SBL內打架的都只有禁賽幾場+罰錢而已。為什麼在和SBL無關的UBA內打架要禁止參加SBL?另外處罰球員是依UBA的競賽章程規定處罰,依規定就是禁止今年和明年參加UBA,並沒有被全面禁止參加其他比賽(如大專盃,全運會,義大盃,師大盃,思過盃...等等都還是可以參加呀)處罰球員時就說要照規程來,規程沒規定的也不應該硬套用在這些球員身上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