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球當然用手抄,不然怎麼抄?只要沒打到持球者的手那就沒事。所以針對手部的動作沒有犯規這點沒有疑慮。但是在抄球過程中防守者移入持球者的行進路線,距離少於一步,這樣碰撞就算阻擋。因為這個碰撞影響了持球者前進,造成防守者得利。所以要判侵人。如果防守者移入持球者行進路線時雙方距離大於一步(不太確定是一步還兩步,基本上要讓持球者來得及煞車),防守者立於持球者行進路線上,正面面對持球者且雙足站定,然後被持球者碰撞的話可以判進攻犯規。如果沒有侵入持球者行進路線,只是輕微的接觸而沒有影響持球者行進,雙方都沒有得利也沒有受傷的風險,不吹判。以上是小弟個人的見解,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