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eless0017 wrote:
腳要踩幾步都沒有關係的....所以沒有什麼運球只能走兩步的奇怪規則啦

「運球結束」的定義,雙手同時觸球,或球在單手、雙手中「停留」。
何謂停留?
以兩步上籃為基礎,持球只能走兩步,
故球在手上「停留」的定義,就是以兩步為原則。(翻球是另外的規則)
所以運球時,球在手上時走兩步以上就是帶球走步。
我找不到相關規則,只有以下網頁,還請指教。
其中一句是【走步就是球在手上時走兩步以上而球未出手,如果運球時出現球在手上時走兩步以上就是帶球走步。】
走步
Nameless0017 wrote:
腳要踩幾步都沒有關係的....所以沒有什麼運球只能走兩步的奇怪規則啦
cocomose wrote:
問題1.球過頭時,...(恕刪)
~布~ wrote:
首先來說運球。根據籃球的基本精神準則,控球者的每一步推進都應該出現至少一次拍球的動作,
hittaku0413 wrote:
謝謝各位的指教,jackchen...(恕刪)
24.1.2 提到:
球在單手中「停留」,運球結束。
手部未接觸球,移動步數不限。(我的盲點在於「若手部接觸球,移動步數有限制」)
其實重點只在「停留」。
翻球是停留,抓球也是停留,違反流暢的動作都可算停留(裁判心證)。
所以運球觸球時,沒有步數限制,但可依停留球的狀況判二運。
運球流暢,沒有翻球,腳跳踢踏舞都可以。
反之,若運球不流暢(球上下不合理跳動),就算都沒移動腳步,也可算二運。
謝謝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