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03 wrote:
看看 Lebron ...(恕刪)
用身體「擠」出空間是可以的,
但用手「推、拉」不行,
用肩膀「撞」、屁股「頂」不行。
正式比賽有籃下3秒,頂太久被包夾易失誤。
平常的街頭籃球,就看球品吧,
有人無論攻守,從開始到結束都沒離開過禁區。
donny419 wrote:
只要你先佔據這個點
雙腳打開的這個圓柱體空間
就是你的
規則上是如此,但籃球發展至今,
籃下卡位已成了另類潛規則。
A的雙腳先打開,形成圓柱體,
B的一腳站於A的雙腳中,同時身體接觸,B也形成圓柱體。
此時圓柱體重疊,沒推擠沒事,
一開始搶位,只能靠力量決勝負。
相信你一定看過NBA或FIBA的國際賽事中,
有硬擠硬吃籃下的情況,通常都是防守者吃虧。
進攻方是主動方,只要不往對方身體直撞,通常不算犯規。
而防守者為了抗衡,通常重心會放前面,身體前傾,而失去了圓柱體。
卡位搶籃板也是如此,只要能背對卡住,往後擠以獲得較大空間是允許的。
被卡者只要不動,當然也有圓柱體,但就是劣勢,被擠開是合法,
但擠開前面的人就犯規。
說的沒錯.. 幹嘛玩這種運動..
還會沾到別人的汗水.. 還有很多模糊地帶.. 籃球還是看看NBA就好..
當作娛樂.. 別太在意.. 再怎麻打.對強國來說..還是小朋友..
美國高中隊應該就可以把台灣國手打爆了.
國家栽培籃球根本浪費錢.. 就跟保齡球一樣.. 當作娛樂就好.. 桌球羽球還是比較適合東方人.
真的打全場,跑得要死要活 還碰沒幾次球..身體碰撞又不行..
我是老人..喜歡20年前的籃球.. 用肌肉打球..衝突多.. 真的好看..
matias wrote:
從國中開始就很討厭籃球這種粗魯的野蠻運動,
身體與身體接觸推擠很難有判斷誰對誰錯的絕對標準,
更何況是在沒有公正裁判的情況之下.....
有自認為自己很厲害的同學"進攻"時拼命"說別人阻擋"
換自己"防守"時就很會"叫別人撞人"..............
從此之後改打桌球跟排球去了
兩隊分開站兩邊
都沒這種爭議
運動不是應該是要讓自己身心愉快的嗎?
不是比誰會叫、會吵、臉皮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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