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人、鎖喉、鬥毆?只想做文字遊戲「鬥毆」,卻沒想到基本上已經是違反運動道德的動作,若不殺雞儆猴,難以達到嚇阻效果。貼一下我查到的規則: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試想,要幹架了,大家一擁而上,對於冷眼旁觀的球員(好朋友),你會不會不爽?所以很容易就跟著上了(或者說不得不上,即使瘦小不擅打架...)如果此時有個嚴厲法條當作緊箍咒,會不會更有效的阻止這次的衝突?至少,不跟著打架的人,還有維護球隊的理由,而上去打架的人只有害死全隊的罪。籃球規則修訂至今,會將鬥毆禁賽訂成如此,我想是有其考量的。如果一場「正式比賽」這樣都不算鬥毆,難道一定要揮拳、砸椅子、見血?那麼我建議別打籃球了,改打摔角,這些招式都不算鬥毆,兩人以上的組合技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