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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A也幹架了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過職業足球

那個拉的才誇張咧

打個籃球不能肢體碰撞

一點小動作就心浮氣躁

那可改行打撞球 保齡球 桌球 網球 高爾夫球

當初何必選籃球這條路?

pdh wrote:
請仔細看別人回文在籃...(恕刪)


會這樣說 或許您可能不曾真正上場比賽過...
裁判是人不是機器不是攝影機 無法環視場上所有細節
甚者 如果裁判的執法尺度從頭到尾皆是一致
那兩隊及現場觀眾
乃至於守在電視機前用"倒帶"檢視比賽內容的觀眾
其實都無法可說!!
因為 裁判也是比賽的一部分
不然兩隊帶去外面籃球場打爽的就好了
犯規自己喊 摸手 動到寒毛的...嗶嗶!"你犯規!!"
這樣大家說好不好??

現在談的是學生運動 是運動家精神
如果最基本的尊重比賽 尊重裁判都做不到
那麼兩隊都回去砍掉重練!
從最基本的教育做起...
申訴不成立 台師、義守確定禁賽

針對21日晚間台灣師大及義守大學在UBA大專籃球聯賽發生衝突一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今天召開審判委員會,最終結果確定2隊申訴不成立,維持本季奪權、明年禁賽的判決,禁賽期間所有隊職員皆無法透過轉學再於UBA出賽。

這場審判委員會於今天上午10時在教育部體育署大專體總會議室展開,先由台師大領隊石明宗、教練陳子威,以及義守教練謝玉娟等人向委員們說明狀況,再與該場比賽臨場委員、3位裁判檢視比賽光碟進行充分討論。

石明宗會前表示,依大專體總競賽規程第21條第3項的處罰太過嚴厲,應以第2項「比賽中有球員發生鬥毆情節,經裁判員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本學年度比賽之權利」判決,給其他球員一個機會。

但經過3小時的會議討論,最終委員投票結果以6比3判定申訴案不成立,意即認定2隊是有「鬥毆」情事,根據競賽規程第3項規定,「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2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1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大專體總執行秘書陳慕聰指出,當時裁判陳傳仁的判決無誤,台師大與義守的比賽成績確定取消,已賽成績不計,且次年停止本項比賽1年,包括公開組一、二級賽事,「連轉學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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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年輕學習做錯事的後果

對他們是有幫助的

可憐的是其他苦練的隊友
yang63215209 wrote:
申訴不成立 台師、義...(恕刪)
聽2年級的學弟說,這都計畫好的,
第一,他早就對3、4年級的學長不爽,認為他們沒什麼實力,
第二,他對教練也不滿,沒派他先發,
機會來了,只要叫幾個沒腦袋的一起衝,
首先,4年級的停權當場GG,
再來,3年級的停權+禁賽一年也GG,
那個2年級學弟馬上升格當老大,
至於教練?
帶球隊戰績不好就罷了;帶到今年被停權、明年被禁賽,
連續十幾個月領乾薪?學校一點懲處都沒有嗎?
教練一定首當其衝要負責啊!不是辭職就是被開除,
完全在那個學弟的計畫中。

dqneversee wrote:
聽2年級的學弟說,這...(恕刪)


如果真的是這樣
叫那位學弟趕緊退學從政去
心思那麼細膩
讀書太可惜了

這樣厚黑的思緒
趕緊出來從政危害社會
這樣撈比較大
是說哪一個
第二個衝出來揮拳那個喔?
那個看起來就一臉屁孩樣呀
當他學長真雖
不用說到正式的(上電視)的全場5VS5的比賽

固然為了求勝而斤斤計較每一球

連在街頭3VS3勝負無關緊要都會打架了

你想呢??

能上場的球員一定是姣姣者 但能忍住氣拿出表現的就叫『明星球員』

也難怪SBL會被一直看不起...不可否認全台灣最強的都在那裡了!!

但前幾個月我看SBL明星賽時 我沒先看場上球員有誰 我是先看座位有無爆滿

果然不出我所料...

碰一下就吱吱哇哇叫...職業球員耶!!沒球品永遠得不到尊敬...

科科科二號機 wrote:
UBA也幹架了義守V...(恕刪)


把sbl的精髓都學到.可以去報到了
stassen71 wrote:
謝教練從三民到義守看...(恕刪)


最高殿堂SBL髮膠、打人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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