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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KOBE,Lebron是一個比較優秀的籃球員

TopYoung wrote:
丹佛大学(University of Denver)的一名法学教授曾预言本案终将和解,指出“倘若科比签一张支票就可以结束这一切,那么原告何必甘冒败诉的风险继续诉讼呢?”


其實大大您引的法律人士的論述正好與您的立場相左

案件開始到結束,
要拖個幾年,
對Kobe來說風波越快結束是越好,
(同時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來說,沒被判有罪以前便是推定無罪)
所以對Kobe來說如果可以一張支票解決,
沒有理由不作

美國律師的收費是以小時計費的,
這是個牽扯到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
Kobe又是名人,
找的律師收費肯定不菲,
整個案件打下來,
律師費很可能是千萬美金,
如果是照上面網友說的,
Kobe花200萬美元和解,
其實是省下了律師費,
然後又可以少跑法庭,
對Kobe當然是有利,
而對原告來說,
如果敗訴,
她還是要付律師費的,
與其打到最後什麼都拿不到,
還不如收了200萬美金,
舒舒服服過下半輩子,
這就是教授為什麼說:
“倘若科比签一张支票就可以结束这一切,那么原告何必甘冒败诉的风险继续诉讼呢?”

其實這種透過訴訟手段行訛詐之實的,
在美國的訴訟體系中是挺常見的,
比方說: 很多專利蟑螂弄了些專利,
就到處告科技大廠,
很多科技大廠與其支出高額的律師費與經歷一些訴訟的繁文縟節,
還不如就支付專利蟑螂和解金
(即便根本就沒有專利蟑螂所主張的專利侵權存在)

TopYoung wrote:
波士顿新英格兰法学院的一名教授反对原告当初退出刑事诉讼的做法,称即使对方支付不论多少民事赔偿,她也不应当放弃刑事指控,这绝不是一件值得自豪的事。


這位教授的論述是說,
如果真的有原告所說的強暴事件,
那就算在民事訴訟中,
法官判Kobe敗訴,
Kobe支付了民事賠償,
(注意: 實際上,法官並沒有判Kobe敗訴,而是雙方和解)
原告仍應該要堅持刑事訴訟,
讓Kobe去坐牢,
這位教授話中的背後涵義影射的是,
很可能原告的指控是子虛烏有的,
要不然原告大可堅持要刑事訴訟打到底
(注意: 刑事訴訟是檢察官來起訴,也就是國家負擔檢察官的費用,不是由原告支出)
而原告放棄刑事訴訟,
絕不是件值得自豪的事(利用訴訟體系來行訛詐之實,當然不是件自豪的事)
Schindler wrote:
其實大大您引的法律人...(恕刪)

他還說他是法律中心工作的人呢!

真不知他是嘴砲還是真有其事...

如果是真的...那他們錄取員工的水平還真的很值得關心阿
桃枝夭夭 wrote:
他還說他是法律中心工作的人呢!
真不知他是嘴砲還是真有其事...
如果是真的...那他們錄取員工的水平還真的很值得關心阿


這位大大應該是Legal部門的人沒錯,
但是他是作專利的,
應該是理工背景,
小弟也是相關領域的,
所以在站上跟他有切磋過了

只是小弟的看法好像常跟他不一樣便是 XD

Schindler wrote:
只是小弟的看法好像常跟他不一樣便是 XD


姓名公布+报导铺天盖地,原告“被迫放弃”

此外,法庭出于失误,将这名女子的姓名公布在网上,并将她的病史透露给了律师;原告因此收到了多起威胁,媒体也对她的私生活进行了无情的追踪报道;这一切可能正是原告决定撤回起诉的原因。

波士顿新英格兰法学院(New England School of Law in Boston)的一名教授表示遗憾,称上述结果将无疑动摇多数女性对于司法的信心——这简直就是在同文明社会的法律、规则开玩笑。受害人的支持团体也认为,将性侵案件中受害人的性史作为证据的做法应当被禁止。

i am speechless.

請你多了解一下案情再跟我講你的見解好嗎?

連因都沒有了解,就開始批評我的果了

加油 好嗎?


Schindler wrote:
這位大大應該是Leg...(恕刪)

還蠻想知道這位大大在哪家工作的...以後有什麼法律需求就避開那家好了

桃枝夭夭 wrote:
他還說他是法律中心工作的人呢!
真不知他是嘴砲還是真有其事...
如果是真的...那他們錄取員工的水平還真的很值得關心阿


你支持他的言論 是因為他站在你那邊吧??

我只站在事實層面說話

他的見解...我持保留態度啦

如果一件案子都沒看清楚(為什麼撤銷刑事)

只看我po的片段就能評論 這只能說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你喔...

要批評我的水平 先提升一下程度啦

每次說完就開始換說法 毫無立場可言


Schindler wrote:
這就是教授為什麼說:
“倘若科比签一张支票就可以结束这一切,那么原告何必甘冒败诉的风险继续诉讼呢?”
其實這種透過訴訟手段行訛詐之實的,
在美國的訴訟體系中是挺常見的,


姓名公布+报导铺天盖地,原告“被迫放弃”

此外,法庭出于失误,将这名女子的姓名公布在网上,并将她的病史透露给了律师;原告因此收到了多起威胁,媒体也对她的私生活进行了无情的追踪报道;这一切可能正是原告决定撤回起诉的原因。

波士顿新英格兰法学院(New England School of Law in Boston)的一名教授表示遗憾,称上述结果将无疑动摇多数女性对于司法的信心——这简直就是在同文明社会的法律、规则开玩笑。受害人的支持团体也认为,将性侵案件中受害人的性史作为证据的做法应当被禁止。


Schindler wrote:
原告仍應該要堅持刑事訴訟,
讓Kobe去坐牢,
這位教授話中的背後涵義影射的是,
很可能原告的指控是子虛烏有的,
要不然原告大可堅持要刑事訴訟打到底


此外,法庭出于失误,将这名女子的姓名公布在网上,并将她的病史透露给了律师;原告因此收到了多起威胁,媒体也对她的私生活进行了无情的追踪报道;这一切可能正是原告决定撤回起诉的原因。


你現在知道為什麼那女子要撤銷刑事了吧

你這說法跟事實正好相反

請問你要怎麼解釋啊 我真好奇 顆顆

桃枝夭夭 wrote:
還蠻想知道這位大大在哪家工作的...以後有什麼法律需求就避開那家好了


我比較擔心 現在的法律資詢都要碰到一堆不懂裝懂的人
TopYoung wrote:
姓名公布+报导铺天盖地,原告“被迫放弃”
此外,法庭出于失误,将这名女子的姓名公布在网上,并将她的病史透露给了律师;原告因此收到了多起威胁,媒体也对她的私生活进行了无情的追踪报道;这一切可能正是原告决定撤回起诉的原因。
波士顿新英格兰法学院(New England School of Law in Boston)的一名教授表示遗憾,称上述结果将无疑动摇多数女性对于司法的信心——这简直就是在同文明社会的法律、规则开玩笑。受害人的支持团体也认为,将性侵案件中受害人的性史作为证据的做法应当被禁止。
i am speechless.
請你多了解一下案情再跟我講你的見解好嗎?
連因都沒有了解,就開始批評我的果了
加油 好嗎?


小弟對Kobe有沒有性侵沒有什麼特定立場,
只是看到大大拿出來的法律人士說法好像並無法支持大大的立場,
所以就多嘴了幾句,

至於,您剛引的報導,
小弟沒啥好批評的,
但這段報導還是沒有支持Kobe有性侵的事實就是了
(支持Kobe有性侵事實的就是案件的證據)
Schindler wrote:
但這段報導還是沒有支持Kobe有性侵的事實就是了
(支持Kobe有性侵事實的就是案件的證據)


哪邊沒有?


科比性侵细节曝光

事发当晚的一些细节也被披露。检方提到,科比之前曾同这名女服务员调过情;当她来到他的房间后,两人开始亲吻,科比随即对女方身体上下摸索,而女方至少说了两次“不”;科比拦住了她的去路,将其压在一张椅子上,用手围着她的脖子,原告律师认为这是在暗示若女方不从,则科比可能会勒死她。

科比·布莱恩特则对其行为表示了悔意,他流着泪承认和这名女服务员曾有过性行为,而他原以为对方出于自愿,现在才知道她对此事的看法。他已经向对方提交了一份书面道歉



喔喔~~道歉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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