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dacke Dees wrote:很抱歉,上一個網友聽得懂我的擊倒指的是甚麼...
拳擊一個擊倒只扣一分...(恕刪)
我相信你也懂我想表達的意思...
要玩文字遊戲就請自便囉...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3%8A%E5%80%92
擊倒(也稱為K.O.)是搏擊運動(像是拳擊、泰拳、綜合格鬥)中的一種勝利判定。
IvanTseng wrote:
就事論事,真的走步就...(恕刪)
lydiamomo wrote:
你這不就是就有立場了?
單打弱這個就叫做“就事論事”喔??
那我覺得不弱阿
走步?所以又繼續再酸這點?
還有人身攻擊?大大他可是先酸我小朋友阿,我尊稱他是”大哥哥“不行?
還有下面不是有人在說了
完全誤解2009新規, 新規是說接球後可以走兩步, 接著就是停止或傳球或投籃. 而不是運球. 基本上LBJ在下球前就軸心腳就已經離地, 跟2009新規八竿子打不著.
你塞個條款自己解讀是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