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ro-Gary wrote:
因為這不就是一開始你先挑我的內容來註解
為了總冠軍轉隊就很高尚;難道為了錢轉隊就很下流?
我當然必須解釋清楚 我也很理性的在解釋不是嗎?
我前面已經不斷COPY再COPY了…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對啦,你沒用「高尚」和「下流」這兩個形容詞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我知道你沒說過「下流」這個形容詞,那你可以自己填空嗎?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我不是說了嗎?我承認你沒用「高尚」和「下流」的形容啊
你不認同我的用詞,我接受,我也願意修改,也請你自己重新說明了……不是嗎?
你就是硬要抓著「很」和「比較」有沒有不同?又是什麼「粗糙又極端的二分法」?
一直講、一直講、一直講、…所以這不叫鑽牛角尖(或故意抬槓)是什麼?
我原本用簡單、直白…的語句說: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為了總冠軍轉隊就很高尚;難道為了錢轉隊就很下流?
你既然不認同,那我不是試著改用你「堅持」的用詞了嗎?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為了錢」不代表「相對不崇高"些"」!
同樣的,「不為了錢」當然更不代表「相對崇高"些"」!
(講話需要講得這麼痛苦嗎?)
你真的覺得這種文法讓你比較輕鬆自在?

aero-Gary wrote:
我站在他的立場試想 而你站在球迷立場 應該是原始衝突點吧
如果站在「球員的立場」就不讓球迷做任何評論或比較,這代表這個球員還沒有當球員的認知!
球迷本來就有權利對任何球員的生涯做評論(當然也包括拿來和他人做比較啊~)!
你可以說他好,我可以說他壞…
但是誰都沒資格說:「旁人何必強加於他身上…」什麼的~
aero-Gary wrote:
補充:樓上 桃之夭夭的推敲:而是斷句在六冠?這篇 如是真的 那"旁人何必強加於他身上"我當然得收回
說「收回」似乎又嚴重了點!
(我個人的感覺…「收回」隱含了「道歉」的意思…!)
我認為你的思考邏輯是有點紊亂,但這根本沒什麼好「道歉」的!
而桃之夭夭是依據他的言行直接推斷:他本人根本自己就有和MJ比較的意思!
我則認為:無論他本人是否有這個意思,球迷都有權利拿他來比較、或是評論他的所作所為~
不為什麼,因為他是明星職業球員、公眾人物!不然,請退休回家不要當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