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花農 wrote:
幾人犯錯,兩校兩隊幾...(恕刪)
很合理阿~~~
若是覺得規範不妥,應該早就要拿出來討論,而不是等發生後再說那說這太嚴重的
規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照著規範走就對了
不要坳
老花農 wrote:
我不覺得臉會痛。
一開始從新聞上看到打架的狀況發處罰的方法,我當時就認為罰的太重,太不合理。今天又看了一篇文章:UBA執法英雄?酷吏殺手?角色錯亂的裁判 回天無力的孤臣。更證實了我自己的看法,所以我才會提出這篇。
縱使現在在這裏被完封、沒看到一個人支持我的論點,我也不會覺得太難過,一則大家包含我又不是受到不合理化處罰的人,二則我和被處罰的人及學校沒關係。 我只是覺得這樣處罰太重、不合理、應該要改而已。
只有等待有天UBA相關單位的人想通了,開始修改處罰的內容,讓處罰更合理,那就是證明有我這種人的想法是對的時候,只是不知那一年UBA有權修改處罰規則的人,會承認當年的決定不合理,而去修改處罰規則,讓處罰規則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