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爺 wrote:
我不討論誰留不留人 ...(恕刪)
一日球迷
這四字
擔當不起
還給妳

除非妳的邏輯是
20年如一日
貪不貪心
是以極高的道德標準來衡量
既然要打著上帝的名號, 當然得接受這種超高標準檢驗
donny419 wrote:
看來
大致底定了
如果哪天他大復活
我就去跳 漁人碼頭 ....
..... 旁邊福容大飯店的游泳池
volvo代言合約 2年400萬美金
火箭隊球員合約 3年2510萬美金
大概
上帝不喜歡
貪心的人...(恕刪)
windom1030 wrote:
只能說死好 每次看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