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幾人犯錯,兩校兩隊全部禁賽一年,這樣對嗎?

從隔壁樓轉過來給你看~

裁判已經盡了他的本分
教練除了教球技是不是少教了更重要的東西?
犯了錯,還能嬉笑怒罵這應該不是一個人該有的態度.
重點還不是個體~
會判這麼重已經有前例了,但是不是沒人當一回事,規則訂了不去執行有何意義?



正準備恢復比賽時,大專體總活動組組長提供秩序冊,競賽規程中清楚載明: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2學年度UBA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第廿一條罰則第二款比賽部分之(三):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





UBA 師大/義守禁賽風波 當日裁判陳傳仁老師於今天特別發出的聲明 -
看完相信會讓大家更清楚當日的狀況 -
聲 明

本人陳傳仁,為本年度UBA大專籃球聯賽執法裁判,針對21日晚上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舉行之台師大對義守大學,比賽中最後4分25秒爆發肢體衝突,最終宣判沒收比賽之經過,僅做說明如下:

第四節比賽剩最後4分25秒,台師大領先16分。
台師大11號與義守15號在爭搶籃板球時發生拉扯,台師大11號向對手揮拳,我立即趨前進入兩人之間將其分開,並宣判該揮拳球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其後雙方球員一擁而上,台師大教練上前拉開雙方球員,之後義守5號自球隊席區衝進場內推了對方球員,雙方再度爆發第二波衝突,雙方球隊席區人員皆有離開球隊席區者,部份球員發生肢體衝突(出拳、勒脖、用力推擠)。

衝突平息之後,臨場執法的三位裁判及臨場委員商討依照FIBA國際籃球規則第39條鬥毆規定,場上參與鬥毆的球員宣判奪權犯規;所有離開球隊席的替補員、球隊有關人員均應取消資格。

經過與另外兩位裁判與技術委員確認後,判定台師大6名球員、義守大學5名球員得以繼續比賽。

正準備恢復比賽時,大專體總活動組組長提供秩序冊,競賽規程中清楚載明: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2學年度UBA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第廿一條罰則第二款比賽部分之(三):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
詢問大專體總後,依此規定沒收本場比賽。宣佈判決前召雙方教練至記錄台,明確告知教練競賽規程內容,並依據此條文宣判沒收比賽。
活動組長原請現場DJ廣播宣讀規程,DJ經活動組長授權請我宣讀判決,我即以麥克風宣讀此規程內容,依照該條款宣判沒收比賽。(並未宣判禁賽)

宣判內容如下:
各位,我是本場比賽的裁判陳傳仁,依據我們大專體總的UBA一級聯賽的競賽規程第三點: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兩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禁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所以根據這個競賽規程,我們必須要沒收這場比賽,兩隊都被判奪權。
(再次聲明,本人僅宣判沒收比賽,並未宣判禁賽)

賽後兩隊皆提出申訴書,裁判團隊也依照規定提出衝突事件報告書。

今天上午於大專體總召開的審判委員會議中,本人亦同樣說明上述經過,並與該場比賽臨場委員、同場執法裁判與審判委員們共同檢視比賽光碟進行充分討論。

會後,大專體總執行秘書陳慕聰老師在記者會上亦針對裁判之判決說明如下:「裁判有權利沒收比賽,當場也引用大專體總規則,但我們認為裁判當時只是宣讀、而非宣判,最終決定是要審判委員會才能定案,整個流程還有再討論的空間。」

最終,審判委員會決議
一、兩隊申訴不成立。(申訴當晚比賽中發生之情事並非鬥毆行為)
二、罰則:本案依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2學年度UBA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第廿一條罰則第二款比賽部分之(三); 即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
三、本案依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2學年度UBA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終決。


這起事件發生之後,各界聲浪不斷,本人亦不斷地自省,若有欠周延之處必定檢討改進。

宣判過程若有辭不達意或造成誤解之處,敬請包容 是祈。

飛魚王子 wrote:
一鍋粥裡有一顆老鼠屎...(恕刪)


非常中肯~~@@形容的好!!

老花農 wrote:
下次改規則,我也覺得...(恕刪)


花農大大.這樣說好了 您覺得罰禁賽多久好?

1星期? 讓球員1年只能打架52次

1個月? 讓球員1年只能打架12次

1季? 讓球員1年只能打架4次

1學期? 讓球員1年只能打架2次

(我先講:假設每天有球賽 不要跟我辯有的沒的)
光是看到師大的11號和15號打完人罵完三字經以後還蹲在場邊一臉賊笑毫不在乎的臉,我就覺得一年太輕。而且所謂的禁賽,是指他們可以去打甲二級,我覺得這種人出現在場上對甲二級的選手根本是種侮辱
沒什麼不妥吧~尤其有即將為人師表的球員~我覺得辦這樣剛好而已

老花農 wrote:kkaajjss wrote:樓主臉會痛了嗎? 被打的真腫...(恕刪)我不覺得臉會痛。一開始從新聞上看到打架的狀況發處罰的方法,我當時就認為罰的太重,太不合理。今天又看了一篇文章:UBA執法英雄?酷吏殺手?角色錯亂的裁判 回天無力的孤臣。更證實了我自己的看法,所以我才會提出這篇。縱使現在在這裏被完封、沒看到一個人支持我的論點,我也不會覺得太難過,一則大家包含我又不是受到不合理化處罰的人,二則我和被處罰的人及學校沒關係。 我只是覺得這樣處罰太重、不合理、應該要改而已。只有等待有天UBA相關單位的人想通了,開始修改處罰的內容,讓處罰更合理,那就是證明有我這種人的想法是對的時候,只是不知那一年UBA有權修改處罰規則的人,會承認當年的決定不合理,而去修改處罰規則,讓處罰規則更合理。


許教練的論點你有看嗎?

不打籃球的人都會看比賽了,更何況有打的,都知道場上有狀況,板凳沒教練允許是不能出來的,別說上場互動

以後會不會改我不知道

但就像義大教練說的

你這樣有幫到學長嗎?!!!!


老實說就沒必要改,改了後果就像網友說的

soulpower1217 wrote:
而且所謂的禁賽,是指他們可以去打甲二級,我覺得這種人出現在場上對甲二級的選手根本是種侮辱

禁賽(明年)是甲一甲二都不能打,後年從甲二開始打

cpbl502352 wrote:
沒什麼不妥吧~尤其有即將為人師表的球員~我覺得辦這樣剛好而已

現在老師都用考的,而且競技系也沒幾個有修教程吧(修了要考上也是很難..)
如果所有的錯重來一次 能否改變結局?

Fiston wrote:
如果是罰個人的話那我...(恕刪)


這樣以後場邊應該會請保全,故意一方可能被禁賽二年以上
禁賽是對的,因為這是團體而不是個人
況且按照法則去處罰沒什麼好爭議的

只是當他們隊友就是無辜受到拖累

老花農 wrote:
幾人犯錯,兩校兩隊幾...(恕刪)


毫無團隊概念

  • 1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