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in723 wrote:
因為至少要三連霸才能稱得上王朝
所以要能持續才是偉大球隊的要素
請問一下 "至少要三連霸才能稱為王朝",
這是哪家媒體或是哪個作者下的定義? (我真的不知道, 所以請教一下)
按照以上我不知哪來的標準,
幾乎稱霸整個 80 年代的東西兩大球隊: Celtics & Lakers,
都不是王朝了?
Bird 的 Celtics 可是被美國媒體稱為 Celtics Third Dynasty,
但是這這支 Celtics, 可是連 back to back 都沒有!
然後, 從 1980~1991,
12 年內, 9 次打入冠軍賽, 拿下五次冠軍的 Lakers,
因為沒有所謂的三連霸,
因此也不是王朝了?!
springec wrote:
應該不是說誰定義三連霸才能稱之為王朝,而是當年公牛2次3連霸,把王朝的定義向上提升了,在那之前,只要10年有4~5次冠軍,就足以稱之為王朝,在那之後,要稱王朝,就會被拿三連霸來比較。
其實我是認為所謂 "王朝" 這個名詞,
在籃球領域有點被濫用了,
如此而已.
因為如果照您的說法,
因為 90 年代公牛兩次三連霸,
這樣就是把所謂的定義向上提升.
那麼, 更早之前的 Celtics Bill Russell 時期,
1959 ~ 1966 的 8 連霸 (美國職業運動的連霸紀錄),
嚴格來說, 是不是比兩次三連霸來得更困難?!
既然都有 8 連霸的王朝了,
為什麼 7 年內只有五度進入季後賽 (1981 ~ 1987),
然後只拿下三次冠軍, 還沒有所謂的 back to back,
這樣也可以稱為王朝?
更別提 70 年代的所謂 Celtics Second Dynasty 了!
(我是 Celtics 的球迷, 更是 Bird 的鐵粉, 打這些真是折磨!)
所以我說,
籃球領域的王朝,
真的是被濫用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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