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花農 wrote:幾人犯錯,兩校兩隊幾...(恕刪) 發生爭執的比賽如果無罰則 您覺得會發生什麼事?單單二隻猴子是撐不起來的規定板凳球員不得離席當然有原因怎麼知道上去的是要勸架還是助拳而且很多時後勸架的到後面出手最狠
老花農 wrote:我想那些幾十個沒動手的應該很幹,早知道就一起下場打 我只能說開板大你的思想過於偏激了原本學生已經道歉了你又把他們錯誤行為又放大了再多說只會讓人對這種行為更加反感罷了又何必呢還是你是那二所學校的學生還是家人呢??
pmpmp721 wrote:規則再打之前定下了,所以我覺得這次判的沒錯如果覺得太重,可以在下次改規則人定的可以改,但是打人態度就是不對...(恕刪) 下次改規則,我也覺得 OK ,總之我覺得這樣就禁賽一年,太重了。甚至規則可以增加個人犯的處罰。若是要對全隊禁賽一年,應該規定的更明確點,包含在審判的程序,現場的裁判只有權力沒收當場的比賽,但沒用沒有權力禁止球隊禁賽一年。
老花農 wrote:若是要對全隊禁賽一年,應該規定的更明確點,包含在審判的程序,現場的裁判只有權力沒收當場的比賽,但沒用沒有權力禁止球隊禁賽一年。 禁賽一年是照規章來,當天的裁判陳傳仁老師的FB也講了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661905690539517"宣判內容如下:各位,我是本場比賽的裁判陳傳仁,依據我們大專體總的UBA一級聯賽的競賽規程第三點: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兩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禁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所以根據這個競賽規程,我們必須要沒收這場比賽,兩隊都被判奪權。(再次聲明,本人僅宣判沒收比賽,並未宣判禁賽)"回應主題如果只罰那幾個動手的,那可能就會出現很多狀況了ex:故意去弄殘對方主力;要畢業了,最後一場故意扁看不爽很久的人 etc而且說到底,籃球本來就是團隊運動不是嗎?
老花農 wrote:我想那些幾十個沒動手的應該很幹,早知道就一起下場打。(恕刪) 你知道很多老師對於有運動高度學習能力的學生,都會勸他們書若是讀的好就不要去搞運動!why?就衝著你這句話!全台灣還有很多體育老師被很多正統教書的老師看不起!因為就這是這樣的思想!大老粗,頭腦簡單,四肢發達!沒獎金,就沒有未來!沒有獎牌,也談不上捨摸榮譽!寫論文還真要它們的命!因為讀書對它們來說~很難!野蠻人!偏偏其他老師除了會教書,打球,才藝樣樣都不差!怎摸在同一個天平上互相看呢?還不自律喔!禁賽就是要改善品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