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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人犯錯,兩校兩隊全部禁賽一年,這樣對嗎?

老花農 wrote:
幾人犯錯,兩校兩隊幾...(恕刪)


發生爭執的比賽如果無罰則 您覺得會發生什麼事?

單單二隻猴子是撐不起來的

規定板凳球員不得離席當然有原因

怎麼知道上去的是要勸架還是助拳

而且很多時後勸架的到後面出手最狠

都成年了

那些學生
打架前不會想想嗎
只會逞兇

怪不得被人說 這就是體保生
不然為什麼赤木跟眼鏡哥一直不讓櫻木流川宮城他們動手

老花農 wrote:
我想那些幾十個沒動手的應該很幹,早知道就一起下場打


我只能說開板大你的思想過於偏激了
原本學生已經道歉了
你又把他們錯誤行為又放大了
再多說只會讓人對這種行為更加反感罷了
又何必呢
還是你是那二所學校的學生還是家人呢??
pmpmp721 wrote:
規則再打之前定下了,所以我覺得這次判的沒錯

如果覺得太重,可以在下次改規則

人定的可以改,但是打人態度就是不對...(恕刪)


下次改規則,我也覺得 OK ,總之我覺得這樣就禁賽一年,太重了。

甚至規則可以增加個人犯的處罰。

若是要對全隊禁賽一年,應該規定的更明確點,包含在審判的程序,現場的裁判只有權力沒收當場的比賽,但沒用沒有權力禁止球隊禁賽一年。
規章白紙黑字寫在那裏 還能被硬凹成這樣.....
整棟樓都不支持樓主的論點
樓主卻還能堅持己見真叫人佩服不已

SmileStone wrote:
希望政府單位也能這樣...(恕刪)


不行啦!民粹加媒體一搞下去,全國的公家機關不要三天就死光光了。
很合理
你們學校教育不好球隊
就回去關門再教一年再來
老花農 wrote:
若是要對全隊禁賽一年,應該規定的更明確點,包含在審判的程序,現場的裁判只有權力沒收當場的比賽,但沒用沒有權力禁止球隊禁賽一年。


禁賽一年是照規章來,當天的裁判陳傳仁老師的FB也講了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661905690539517

"宣判內容如下:
各位,我是本場比賽的裁判陳傳仁,依據我們大專體總的UBA一級聯賽的競賽規程第三點: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兩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禁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所以根據這個競賽規程,我們必須要沒收這場比賽,兩隊都被判奪權。
(再次聲明,本人僅宣判沒收比賽,並未宣判禁賽)"

回應主題
如果只罰那幾個動手的,那可能就會出現很多狀況了
ex:故意去弄殘對方主力;要畢業了,最後一場故意扁看不爽很久的人 etc

而且說到底,籃球本來就是團隊運動不是嗎?
如果所有的錯重來一次 能否改變結局?
老花農 wrote:
我想那些幾十個沒動手的應該很幹,早知道就一起下場打。(恕刪)


你知道很多老師對於有運動高度學習能力的學生,都會勸他們書若是讀的好就不要去搞運動!
why?

就衝著你這句話!

全台灣還有很多體育老師被很多正統教書的老師看不起!
因為就這是這樣的思想!
大老粗,頭腦簡單,四肢發達!
沒獎金,就沒有未來!
沒有獎牌,也談不上捨摸榮譽!
寫論文還真要它們的命!

因為讀書對它們來說~很難!
野蠻人!

偏偏其他老師除了會教書,打球,才藝樣樣都不差!
怎摸在同一個天平上互相看呢?

還不自律喔!
禁賽就是要改善品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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