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無效! 801違法露營場營業中

國人瘋露營,合法露營場卻不到百分之一。去年一月中央地方政府大規模稽查違法露營場,交通部觀光局還建立「露營專區」公布合法、非法露營場地名單,宣稱每月更新資料、確認違法查處後即勒令停業。不過,隨著議題冷卻,非法露營場亂象如今不僅無解,更有高達八○一場公告違法的露營場地仍標誌「營業中」,罔顧民眾安全。

對此,觀光局解釋,違法露營場地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清查與裁罰。地方政府多表示縣內違法露營場地,大多是違反水土保持法、農牧用地等,已依違反水保法等法規開罰,並限期改善;也質疑中央遲遲未定露營區管理母法,若訂自治條例又會與中央法規牴觸。清查近兩年,中央地方仍在互踢皮球。


露營風氣盛行,但許多違法的露營場在特定水土保持區,潛藏土石滑落風險,業者卻不顧民眾安危,持續經營,其他大宗的違法,還包括違反農業發展條例、都市計畫法等。去年中央政府大動作執法,檢調單位展開查緝行動。

時隔近兩年,觀光局統計,全台露營場增加四場,從一九八九場增加到一九九三場,未營業的增加七十一場,待清查從九六八場減至八三七場。合法場則從一八一場減少至一六三場,合法露營場不到百分之一。

觀光局去年公布三波合法及非法露營場名單,宣稱之後每個月會由各主管機關提供資料,滾動更新網站資訊,當時也承諾一旦確認違法,將查處後勒令停業,涉及竊佔國土或有安全疑慮的露營場,還可能面臨刑責。

不過,從露營專區可見,許多公告違法的露營場地仍標誌「營業中」。例如新竹縣二九五場違規的露營場、桃園九十八場還在營業中、苗栗縣十二場等都還在營業中。瀏覽部分違法露營場的網站、臉書或致電了解,也確實仍在營業接待遊客。對此,觀光局表示,違法露營場地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清查與裁罰。

內政部、農委會、財政部等中央政府單位,依違反國家公園土地使用管制、森林法、非法占用國有土地等提報多個露營場地,也都還在營業,連裁處狀況已標註「已排除占用收回」的營地,在專區查詢,也顯示「營業中」。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專員吳其融表示,針對露營產業的永續跟合法規範,觀光局、內政部、農委會應該盡快協調規定,不是只是把這些合法非法場地列出來,就結束這一回合,也要引導地方政府確實執法。




蘇院長拽共
2019-11-26 7:21 發佈
30公分 wrote:
國人瘋露營,合法露營...(恕刪)

新竹縣二九五場違規的露營場(藍執政)
桃園九十八場還在營業中 (綠執政)
苗栗縣十二場等都還在營業中 (藍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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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到了
藍綠都要選票
看看 南投清境 李鴻源 當內政部部長(or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 時也是說有多少違法開發......
結果也是不了了之.....

綠是執政 要負最大的責任
但 藍執政的縣市 農地工廠也是一堆.....

陽明山六之六保變住開發案 (引用 草山文史聯盟說法 ) " 以上都是前任市長郝龍斌、馬英九的「恣意濫用而違法」,未料柯文哲上任三年後,台北市環保局依舊沿襲前朝之胡作非為,官官相護,不以最高法院定讞之判決而行,竟以語焉不詳的一紙會議紀錄,率爾要進行「差異分析」,若進入程序補正,豈不是和前朝一樣目無法紀?"
soziwow wrote:
新竹縣二九五場違規的...(恕刪)


不用吵了

全台灣藍綠都執政過

全都沒搞好,有啥搞好的

就像幾個知名的山區觀光區,一堆民宿,如果照法規來走,照理來說不管是扁時代,馬時代,蔡時代..都應該全處理..哪來"通融"

農地工廠也是,我就不信扁時代沒有,蔡也走了那麼久也一樣
真的不用想找事情丟給國民黨...
有些事情自己都全權執政了但不敢大刀碰,那自己也是一個樣,脫不了干係
露營法還沒出來

違法的多半都是違反土地違規使用(農地不農用之類的)

(一)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如為非都市土地,應依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處理:
1.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2.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3.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4.違反前述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真的打下去會很有趣,一視同仁的情況死的就不只露營地了。

韓國瑜的農舍趕快脫手也會變成原因XDDDDDDDD
法令跟不上時代,人民的需要擺在那邊,是該怪有行政資源的公部門,還是小老百姓?
繼山禁海禁解除後,是該好好的修法了。適度開發,不會造成環境衝擊的營地,就該讓它合法化,不適當開發的,就嚴格執行,這才是有效率的政府。
露營場主管機關不明 政院:教育部及交通部管轄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今天說全台的合格露營地不到一成,且無統一主管機關,而許多場地位於農牧用地,但現行法規並未將露營場納入使用許可。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長陳盈蓉說,政院已初步協調,教育用途外的營地將由交通部主管。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蘇巧慧、何欣純、伍麗華今天在立法院舉辦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並邀請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聯盟總會等團體以及政府機關代表與會。

張廖萬堅指出,國人瘋露營,合法的露營場卻不到一成,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國露營場共計 1985 處,僅 166 處公告為合乎法令的場地,且不同屬性的露營場有不同管轄機關,執法標準不一;此外,露營場有7成位於農牧用地,但露營場尚未納入農牧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中,若要納入需考慮哪些條件,是否要針對敏感環境地區有特別規範。


與會的陳盈蓉指出,只要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在地方和中央都要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國許多露營場位在農牧、林業用地,卻無中央主管機關,也未列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管轄,目前行政院已對此初步協調,若為教育用途的營地由教育部擔任主管機關,其他則交由交通部主管。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周廷彰說,全台有 71 %的露營場設在農牧、林業用地,但現有土地使用規範未容許在這些土地上設置露營設施,交通部已邀集各部會討論,目前共識為在農牧、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新增露營相關設施,營位、管理室等設施列在免經許可的項目,附帶條件為基地最大面積不得超過一公頃,且其中的固定設施面積不得超過基地面積的 10 %,並朝低度使用、不大幅開發整地的方向邁進。

農業委員會輔導處科長楊欣佳表示,農委會支持露營產業能有效合理的發展,但如盥洗室、污水處理等固定設施,需要以水泥鋪面固定才安全,這就涉及農地開發,若無須申請,政府無法掌握全台露營場的規模與設施,因此建議有固定設施的部分應列在須經主管機同意的範圍,至於營位設施即使是免經許可項目,同樣要寫在露營場營運計畫,並且不要使用水泥或柏油鋪面。






既然蘇院長說話了,那請交通部長與教育部長好好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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